總甲雖看位輕卻職重——它卻是明代穩定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引言

總甲二字最早已見於宋代史籍中。北宋末年,時值方臘起義時,江南地區的一些政府為維持當地的社會秩序,不得不採取種種方法加以防範。為此設置了與漢代遊徼類似的總甲,由總甲帶領當地居民日夜巡視盜賊,以備不測。當時兩宋時期,地方上不僅設有總甲,而且還設有火甲,以巡更報時和防止火盜,而元代設置總甲的情形只見於元雜劇之中。

總甲雖看位輕卻職重——它卻是明代穩定社會秩序的最後一道防線

方臘起義

明代建立後,洪武初年至洪熙年間,總甲主要設置於城市當中,兩京地區相繼設有總甲。

明代初年,一些城市根據居民的數量設置更鋪,每座更鋪中設置總甲和火夫,同時設置小甲。而當時的總甲法採取的是十家牌法的編制。明初十家牌法,即是總甲更鋪法,總甲、小甲、火夫都由更鋪所管的人戶輪流充當,不分官吏、軍民、旗校、匠役,任何人都要輪流值守,主要負責為巡更守夜、防盜防火等。但後來由於役事日益繁重,一些貧困百姓難以承擔,所以永樂年間,總甲便由洪武年間按戶輪役改為按戶等輪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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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南京城

宣德至天順年間,總甲設置不再侷限於城市當中,逐漸擴大到廣大鄉村。

明代鄉村地區以都為單位,根據遠近大小設立更鋪或警鋪。鄉村的更鋪或警鋪統稱之為都鋪。比如正統年間,柳華就在福建實行總甲法,在鄉村和大小巷道,頭尾設置一門,門有一小屋,放置各類兵器。村子面積較大的,可以在村子四角設置瞭望樓,同時設置總甲率領鄉民定期巡視,稽查走私活動。另外,當時華亭、嘉定等縣私鹽販賣極為猖獗。當時擔任蘇松巡撫的周忱下令華亭、嘉定等縣,設置總甲在必經路口巡視過往行人,嚴查私鹽走私活動。

成化、弘治年間,城鄉總甲的設置變化明顯。

當時各地更鋪由於年久失修,廢壞嚴重。儘管後來經過整頓和修理,城中的更鋪基本上得以恢復,但是大部分鄉村更鋪都毀壞。二是總甲承役的種類日益增多。在成化年間,明代政府派遣總甲去填埋煤坑,還要處理瘟疫過後城內的死者,甚至,總甲也成了一些大家族使用的對象。同時,總甲對一些帶有神秘色彩的宗教、迷信活動也要嚴加防範。

凡京城內外,有假鬼神、降神書符,以救病執事為名者,即令街坊火甲具名報官究治,驅遣之。

並且很多人逃避充當總甲的現象越來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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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見深

正德年間以後,城鄉總甲的設置出現了兩極分化的現象。

一方面,城市中的總甲設置持續增多,

主要表現為不少官府衙門設置總甲。比如萬曆年間,工部都水司衙門設有總甲二名,另一方面鄉村總甲設置大量裁減。

國朝鄉都之間皆有總甲、小甲,以扞禦其鄉里。今惟郡邑城市有之,而鄉都則弛,惟經過官道有焉,以備迎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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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皇帝

鄉村總甲數量的裁減,有的鄉村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保甲制,而有的地區則將巡視備盜的活動交給裡甲。

城鄉保甲設置的變化,使得總甲的僉役方式和職能都相應發生變化。一方面是由原來的輪充式改為募役制,總甲服役期間,官府安排伙食,並付給一定的工錢。如徐州管倉戶部分司衙門答應總甲一名,月給銀9錢,歲該銀10兩8錢。另一方面是由雜役變為正役。同時總甲職役也有所簡化,多以巡視為主。

明代軍隊中也設有總甲。

明代的軍隊主要是由衛所和民兵兩部分組成。首先,明代衛所組織中設置總甲,同時在設置總甲的同時也設有小甲,這種現象在明代衛選簿中有相關記載。

燕名,蘄州人,洪武二十二年垛充平溪衛後所總甲,二十三年並充總旗;白汝能,舊名喜同,宜興縣人,"有父白文貴,洪武二十年充大寧右衛小甲"

衛所中的總甲、小甲是衛所的基層建制,其編制形式為總小甲,編制原則為每10名軍人設一小甲,每50名軍人設一總甲。另外明代的充軍亦為總小甲編制。明代刑部對此有著詳細的規定,凡是充軍人員,相關部門都要記錄充軍人員的姓名、年齡、籍貫、住址,並按照南北籍進行編排。每小甲管理十人,每總甲管理五十人,每甲共計一百二十人。同時將擔任小甲和總甲的人員的姓名、籍貫、年齡、住址報給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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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軍隊

明代衛所中總小甲建制存續時間很長,早在明代初年已設經置,一直到成化年間,總小甲的編制仍然存在。除此之外,明代民兵組織中設有總甲。民兵組織中的總小甲選拔,主要根據個人武藝和軍功。

小甲於各伍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總甲於小甲之中選材力優者為之,哨長於千百戶義官之中選材識優者為之。

在宣德年間,民兵的基層組織形式就為總小甲制。當時廣西民兵的編制設有千長、百長、總甲、小甲 。一般情況下,每五十名民兵設總甲一名,每二十五人設小甲一名。

徭役組織中的也設有總甲

主要存在在明初均工伕役、明中葉吳中水利伕役和明代運河伕役中。首先明初,均工伕役中設有總甲。洪武年間,朱元璋對都城南京和中都鳳陽進行了大規模改建,修築了南京和鳳陽城牆。而燒製南京和鳳陽城牆磚的任務,則由當時直隸、江西和湖廣等地均工夫承擔。其中總小甲制即為均工夫的組織形式。在總小甲組織中,無論是總甲,還是甲首、小甲,都是屬於人夫範疇。在總小甲組織中,總甲雖身屬均工夫,根據明初均工夫僉選的原則,應由田地數量多的人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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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門

其次,在明中期吳中水利伕役中也設有總甲。這種總甲設置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每圖設立總甲一名,專門負責本圖的伕役任務。二是設置於臨時性水利興修伕役之中。

各委官、千長、總甲,嚴督小甲率領人夫,照依分定地界,深闊丈尺併力開挑,每日卯時上工,酉時歇工。

在臨時性吳中水利伕役中,其組織形式與明初均工伕役的總小甲組織不同,具體為每夫一百一十一名,編立小甲一十名、總甲一名。每小甲管夫十名,每十名內選一名老實人做飯。臨時性吳中水利伕役的組織形式為總小甲,其編制是仿照裡甲編制原則編制的。其總小甲設置目的在於管理人夫,

最後,在明代京杭運河伕役中也設有總甲。京杭大運河是明代最重要的南北交通運輸航線,也是東南漕糧北上的主要運輸線。京杭運河自永樂年間修繕開通後,為了保障河道暢通,明政府制定了詳盡的規章制度,而且對水源、閘壩以及河道等工程也加強了管理。明代運河河道由沿河軍衛、有司劃地管理,各地的衛所、有司都轄有一定數量的堤夫,數十名至數百名不等,主要任務是巡視維修堤防、種草植柳和防止盜決。對於堤夫來說,不管是民夫還是各衛所設有總甲、小甲來管理。故而總小甲即為明代運河堤夫的一種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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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運河

結語

可以說,總甲廣泛存在於明代社會組織之中,發揮著其獨特作用。總甲在不同部門或不同領域,所體現主要職責也有所不同。總甲儘管是基層組織,看似沒有什麼地位,但它卻是當時保護百姓生命安全的最後保障,事關社會秩序穩定。

參考資料:《明代鄉里組織初探》;《明清基層社會管理組織系統論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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