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義商會(二):商會的概念、性質和職能

來源|商會中國

作者|林雨霏 商會中國 創始人/CEO

重新定義商會(二):商會的概念、性質和職能

昨天,我們在《重新定義商會》一文分析了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的特點。當商會被重新定義,商會的角色和功能也將被重新定位。今天我們繼續對商會的概念、性質和職能重新作出梳理。

商會的概念

目前,關於商會的研究如火如荼,但商會的概念至今仍然比較模糊。不同國家的立法對商會概念的定位存在明顯的區別。由於我國《商會法》尚未出臺,目前對商會的概念尚未有一個官方的、確定的解釋。基於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的特點,我們認為:“商會指的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願組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設立的,代表成員共同利益,維護成員合法權益,促進成員共同發展的,依法自治、非營利、互益性社會團體法人”。從這個概念出發,商會包括行業協會商會和地域性商會。但不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專門設定的,行使特殊職能的協會,比如中華律師協會、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基金業協會等。

商會的性質

商會的概念決定了商會的性質,也決定了商會獨特的組織形式和職能發揮。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組織儘管從性質上並沒有發生根本性改變,仍具有商會組織一般的共性,但其自治性和互益性將得到更充分的體現。

首先是自治性

改革的深入開展將改變我國行業協會商會缺乏自治和競爭的格局。商會的自治指的是:商會成員獨立自主制定規章,並由規章支配其成員行為,以實現商會的宗旨和目的。商會自治包括了商會自主和商會自律。自治是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發展的目標和價值取向。

二是互益性

互益性法人指採取會員制形式設立的,以互助、互益為核心目的的非營利的法人組織。互益性法人以服務會員利益為目標,注重會員間的互益、協作關係。商會的互益性特點,決定了商會既不以營利為目的,也不以公益為目的,更不能淪為極個別人謀取私利的工具。商會所代表的、服務的,是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應該指出的是,商會作為非營利機構,並非指商會不能取得收入,不能“贏利”,而是指商會不以營利為目的,它的使命是為了會員的共同利益。非營利組織也可以有收益,但是這些收益不能用來當作利潤分配給個人,只能用於機構的可持續發展、解決會員的共同問題。

商會的職能

基於自治性和互益性作為新時期商會組織更突出特點的定位,我們將新時代商會組織的職能重新做了系統的梳理。

首先,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的職能應該以服務會員為核心。隨著商會步入競爭格局,會員自願入會,商會的經費來自會員,能否履行好服務會員的職能,將關係到商會的生存和發展。在這方面,商會的作用具體表現為:

1 根據會員需求搭建融資、諮詢、信息、培訓、技術、人才、管理、法律等各類服務平臺,為會員企業及時提供服務,推動企業發展;

2 組織考察、展覽等活動、開展經貿洽談、推動經貿合作,幫助會員企業拓展海內外市場發展空間;

3 協調會員之間以及會員與非會員之間,上下游產業之間的利益關係,實現會員整體利益的最大化;代表會員與其他的利益集團或者利益相關者進行談判,為會員爭取更好的交易條件;

4 代表會員與政府進行對話,根據會員訴求進行政策倡導,促使政府制定對會員 整體利益更加有利的政策;

5 提供法律援助,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其次,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的職能體現在推進市場體系建設,提升行業發展水平,促進地區和行業的共同發展。主要體現在:

1 反映行業利益訴求,開展有益於行業的政策倡導;

2 開展地區和行業品牌建設,推廣相關新技術、新產品,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3 進行行業研究、行業規劃,打造產學研平臺,提升行業創新能力;

4 組織制定行規、行約來建立地區和行業自律機制,規範會員企業的行為, 保障地區和行業聲譽;

5 參與制定各類行業標準,保護地區和行業平等競爭,規範地區和行業有序發展;

6 開展行業產權保護,組織和協調行業性集體訴訟,保護行業合法權益。

最後,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還應該承擔部分社會公共職能,比如:

1 開展企業安全生產監督和質量誠信建設,實施行業環境治理;

2 承接政府職能轉移,推進社會協同治理;

3 履行社會責任,助力社會公益事業。

商會組織的職能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髮展和完善的,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組織的職能也將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和健全、隨著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斷完善。總體來說,商會的職能定位,應該按商會的自治和互益性屬性及發展方向來確定職能的重要程度,這有利於區分商會職能的輕重緩急,也有利於明確新時代中國特色商會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商會法律制度研究——以商會自治為視角》(魏靜等,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2】《互益性法人法律制度研究——以商會、行業協會為中心》(陳曉軍,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全面深化改革時代的行業協會商會發展》(鬱建興、周俊、張建民等,高等教育出版社2014年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