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司法部黨組關於加強公證行業黨的領導優化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


中共司法部黨組關於加強公證行業黨的領導

優化公證法律服務的意見

司黨〔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黨委(黨組),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黨委:

為加強黨對公證工作的領導,堅持公證工作正確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公證制度作用,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公證法律服務需求,現就加強公證行業黨的領導、優化公證法律服務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對公證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高度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提升公證行業黨建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水平。把滿足人民群眾公證法律服務需求放在第一位,堅持發展公證公益服務,切實防止公證逐利傾向。提高公證服務能力和水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公證法律服務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標。公證行業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實現全覆蓋,黨章黨規規定的黨建工作基本制度得到落實,黨組織參與公證機構業務發展、隊伍建設、質量管理、公益服務等決策機制不斷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協會“兩結合”管理優勢得到充分發揮,公證行業有序健康發展。公證工作體制機制不斷改革完善,公證領域監管得到有效加強,公證服務手段不斷優化創新,工作活力得到釋放,人民群眾對公證法律服務知曉率、首選率、滿意率進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務

(一)規範黨組織設置。開展公證機構黨組織規範化建設,對公證機構黨組織建設情況全面排查。有3名以上正式黨員的公證機構,都要單獨設立黨組織,新設立的公證機構須同步成立黨組織。黨員人數不足3名的公證機構,可以按照區域相鄰、就近方便的原則,“以大帶小”“以強帶弱”,在法律服務行業內組建聯合黨支部。對無黨員的公證機構,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選派黨建工作指導員,明確工作職責,實現指導工作全覆蓋。選優配強黨組織領導班子,有條件的設立專職副書記,配備專兼職黨務工作者。

(二)完善黨組織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黨組織全面參與公證機構業務發展、隊伍建設、分配考核等重大事項決策的工作機制,發揮黨組織在人員選聘、表彰獎勵、違法違規懲戒中的政治把關作用,明確黨組織負責出具公證機構工作人員的政治表現鑑定意見。要落實公證機構負責人“一崗雙責”,推動實現黨組織負責人與公證機構管理層、決策層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把黨的領導落實到公證工作和公證隊伍建設全過程、各方面,確保公證機構正確發展方向。

(三)強化黨建工作制度建設。要對照黨章黨規,抓緊對各地公證協會、公證機構章程或工作制度進行修訂完善,寫入黨組織設置、地位作用、職責任務、工作保障等黨建工作內容。要對照《公證機構黨組織規範化建設考評標準》,在加強政治建設、健全組織設置、完善工作機制、過好組織生活、嚴格黨員管理等方面,落實落細黨建工作要求,為加強黨的全面領導提供有力制度支撐。

(四)拓展公益服務範圍。各地要結合經濟發展水平和服務能力,科學制定並大力拓展公證公益服務事項範圍。鼓勵公證機構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農民工及生活困難群眾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支持公證機構在減災救災、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脫貧攻堅等領域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公證機構主動參與法治宣傳、信訪調處、案件化解、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努力發揮公證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中的重要作用。

(五)強化公益服務管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證行業實際,制定公證員公益法律服務工作量的具體指導標準,並可以根據地域、年齡、身體狀況等分類提出要求,納入評價公證機構、公證員的重要指標。公證協會開展公證員職業培訓時,要將公益法律服務培訓作為重要內容。公證機構要承擔管理職責,科學制定並嚴格執行公益服務案件與其他案件的指派比例,依託全國公證管理系統公證登記簿及公證機構辦證系統,嚴格推行公益案件統一受理、隨機指派、全員辦理機制。公證員應當積極參與黨委和政府、司法行政機關和公證協會組織的公益法律服務活動。

(六)注重示範引領。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堅持以黨建帶隊建,加強對黨員公證員的公益服務理念教育,引導黨員公證員、擔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協委員、獲得優秀表彰的公證員在公益服務中發揮模範帶頭作用。鼓勵、支持青年公證員、公證員助理參與公益服務,在實踐鍛鍊中提升道德修養和業務能力。規模大、力量強的公證機構應積極組織、支持公證員參與公益服務,在服務時間、經費、績效考核等方面給予必要的保障。要積極培養和選樹公益服務先進典型,總結推廣有益經驗和做法。

(七)牢固樹立執業為民理念。教育引導廣大公證人員牢固樹立依法執業、執業為民的理念,嚴格履行法定的公證職責,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辦理公證業務,嚴格遵守執業規範和標準,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常態化開展執業警示教育,深刻剖析違法違規執業案件教訓,堅決糾正高風險、經濟類業務逐利傾向問題。要始終把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作為公證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檢驗公證工作成效的根本標準,全心全意做好服務群眾的各項工作。

(八)完善收入分配製度。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對公證機構收入分配情況進行摸底調查,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定出臺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的管理辦法,堅持按勞分配、公平可持續的收入分配原則,提出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具體要求,突出分配激勵、約束有力的導向。要加強公證機構收入分配管理,對公證機構年度收入分配方案實施備案管理,促進公證機構隊伍穩定和公證事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九)嚴格收費財務管理。

要認真落實公證收費公示制度,監督公證機構嚴格執行公證服務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明碼標價有關制度,在本機構顯著位置和網站首頁公示公證服務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廣泛接受社會監督。要加強對公證機構執業行為的檢查,嚴格公證員助理管理,防止公證人員利用辦證謀取私利或者向經辦人、中間人支付回扣、介紹費,嚴厲打擊亂收費、收費不入賬等違法執業行為。

(十)依法從嚴監管。要實行公證質量評估檢查制度,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遺囑、繼承、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文書公證等民生類、經濟類、涉外類重點公證事項監管力度,對不審查核實、不立卷歸檔、與中介不正當交往及公證專用紙管理混亂等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對公證機構和公證人員觸碰公證執業底線的情形“零容忍”。要依法依規對公證員違法違規執業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行業懲戒,並及時向社會公開;對內部管理混亂、執業風險大的公證機構,要責令停業整頓;符合刑事案件移送標準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嚴格刑事責任追究。

(十一)提高監管效能。

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科學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依託全國公證管理系統,跟蹤分析公證業務數據主要指標,研判防範公證執業風險。要實行扁平化管理和實地走訪,定期不定期開展公證案卷質量網上檢查、抽查,做好人民法院、登記機構等用證部門和當事人回訪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要嚴格落實公證業務辦理全面登記、全程可控、全網留痕的工作機制,對存在隱患和風險的公證機構,要早提醒、早介入、早處置,防患於未然。

(十二)健全監管制度。2020年底前,各地要科學制定出臺公證執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規範公證領域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公證協會要根據公證執業實際,修訂完善行業懲戒工作規定,在行政處罰情形的基礎上增加實施行業懲戒的情形。要健全充分發揮行政管理和行業自律管理“兩結合”優勢的體制機制,加強處罰和懲戒工作銜接,明確側重,有效協同。支持公證協會通過行業自律管理,依法依章程履行規範執業、教育培訓、行業懲戒等職責。

(十三)深化公證機構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各地按照分類指導、分步推進的原則,統籌用好政策激勵、適度競爭等措施,提高事業體制公證機構編制備案制、績效工資總量核定、企業化財務管理制度落實比率。要做好合作制公證機構試點工作,加強監督管理和跟蹤服務保障,在自貿試驗區等政策靈活地方培育形成一批服務能力強、輻射範圍廣的品牌化、規模化公證機構,發揮引領示範作用,釋放公證服務活力。要制定落實執業區域調整的工作方案,加強對偏遠地區公證機構對口幫扶,促進優質公證資源均衡覆蓋。

(十四)持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公證事項證明材料清單制度,向社會公佈公證證明材料清單。要重塑優化辦證流程,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一站辦結”的標準化公證服務,提高辦證效率。要根據當地實際和服務能力,不斷擴大“最多跑一次”公證事項範圍,在受理、審批、出證等環節提供延伸服務、延時服務、代辦服務。要改進涉外公證工作,全面清理規範地方對公證機構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不合理限制,強化公證機構對公證員辦理涉外公證業務的管理,多形式開展公證員涉外公證業務培訓,提高涉外公證服務質量。

(十五)創新優化服務方式方法。要深入推進“互聯網+公證”服務,開通線上自助辦證平臺,對具備網上申辦條件的公證事項全部實現網上預約、申請、受理、審核、繳費,研究制定“非接觸”公證服務工作指引。合作制試點公證機構2020年底前要全部具備應用電子公證書、在線電子證據保全保管、債權文書網上賦予強制執行效力、海外遠程視頻公證服務等能力。拓展司法輔助、知識產權保護等業務,在新型、前沿領域提升公證服務能力。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要把公證行業黨的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履行主體責任,黨委(黨組)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各地公證協會要加強對黨建工作的工作指導,認真落實具體責任。開展公證行業黨組織書記述職評議考核工作,各公證機構黨組織書記要向主管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述職。各地公證協會在黨建等方面工作的落實情況,要及時向司法行政機關黨委(黨組)報告。

(二)強化工作保障。要落實經費保障措施,將公證行業黨建工作經費納入司法行政機關年度預算,從各地協會會費中撥付一定額度,保障行業黨建工作有效開展。要分級開展黨建工作培訓,創新運用實地觀摩、案例教學等方式,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中國公證協會對全國公證機構黨組織書記或負責人一年一輪訓,各省對公證機構黨員原則上兩年一輪培訓教育。

(三)注重考評督導。將黨建等工作納入公證服務評價體系,作為評價公證機構、公證員的重要指標。充分運用考評結果,對黨建工作要求落實不重視、不到位的,要通報整改,開展專項督導;對工作優秀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推薦優秀黨組織書記和黨員公證員作為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優先推薦參加各類先進人物評選。

(四)做好宣傳推廣。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公證協會要努力挖掘在黨建工作等方面表現突出的公證人員和公證機構典型,認真總結推廣經驗做法。要通過報紙、電視、微信、微博等平臺,大力宣傳公證工作成效,廣泛報道公證服務為民的感人事蹟,講好公證故事,生動展現公證員隊伍良好精神風貌,激發和調動廣大公證員的工作熱情,擴大公證工作的社會影響力。


中共司法部黨組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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