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期一年!天房系5億保險債權計劃“和解”了 收益率提高這麼多……

規模5億的“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逾期11天后,有了進展。

券商中國記者獨家獲悉,4月10日,債權計劃管理人合眾資產宣佈受益人大會同意償債人和擔保人天房發展600322股吧)提出的延期還款方案。

這一延期方案,指的是償債人天津華景地產和擔保人天房發展4月1日提出的最新方案:還款延期至2021年3月15日,按月償還一定金額,首次還款不遲於今年4月17日;自2020年3月29日起,投資資金年收益率由6.8%提高至8.8%。

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曾表示,如這一方案能通過,將盡快配合簽署相關補充協議,繼續承擔還款、保證責任(包括安排保證人天房集團簽署相關補充協議,繼續承擔保證人的各項義務),並妥善落實後續還款安排。

5億保險債權投資計劃逾期11天后“和解”

“合眾-天房天津瑞景商業不動產債權投資計劃”規模5億元,於3月28日(週六)屆滿3年時終止,償債人應於3月30日支付本金和投資收益。不過截至3月30日18時,該債權計劃的託管賬戶未收到相關本金及收益。也就是說,該債權計劃的本息支付已經出現實質性逾期。

該債權計劃的償債人是天津華景地產,擔保方為上市公司天房發展和天房發展的第一大股東天房集團。4月1日晚,天房發展公告稱,該公司與資金方尚未達成債務和解方案。

券商中國記者最新獲悉,4月10日,該債權計劃管理人合眾資產宣佈受益人大會同意償債人和擔保人天房發展提出的延期還款方案。

也就是在逾期11天后,該債權計劃的受益人與償債人、擔保人就還款方案“和解”。

這一延期方案,指的是償債人和擔保人天房發展4月1日提出的最新方案:還款延期至2021年3月15日,按月償還一定金額,自2020年3月29日起,投資資金年收益率由6.8%提高至8.8%。

根據這一還款方案,首次還款不遲於今年4月17日,最低還款額為3800萬元。

在這一方案之前,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還提出過其他還款延期方案。比如在債權計劃終止日期的前一天,也就是3月27日,提出延期申請稱,依天津華景地產目前的資金平衡能力,不能一次清償債務本金,希望將期限延至2021年12月31日,且於2020年4月10日前償還本金3000萬,後續按季分期償還本金,同時將延期後的投資資金年利率由6.8%提高至8.8%。不過,天房發展在4月1日晚的公告表示,該公司並未執行這一償債方案。公告還稱,天房發展與資金方尚未達成債務和解方案。後續相關和解方案及相應進展,該公司將履行相應信息披露義務。

記者瞭解到,在4月1日提出的並最新獲得受益人同意的延期方案中,天津華景地產和天房發展提出,如這一方案能通過,將盡快配合簽署相關補充協議,繼續承擔還款、保證責任(包括安排保證人天房集團簽署相關補充協議,繼續承擔保證人的各項義務),並妥善落實後續還款安排。

一度危急:啟動擔保程序

在還款方案被接受之前,該債權計劃由於償債人支付本息逾期,曾啟動了擔保程序。

據券商中國此前報道,今年1月8日,合眾資產向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發出通知,提示債權計劃於3月28日到期,讓該公司妥善準備資金,按時足額支付債權計劃下投資資金和收益。

在收到合眾資產的通知後,償債主體天津華景地產和擔保人天房發展提出,無法按投資計劃屆滿3年之日支付該筆投資計劃項下的投資資金。

根據債權計劃受託人合眾資產此前發函,債權計劃於3月28日(週六)到期,本金支付日大限為3月30日。截至3月30日18時,該債權計劃的託管賬戶並未收到債權計劃下的5億本金及66萬餘元的收益。

該債權計劃投資合同對在加速到期還款約定,在加速到期日,由償債主體指令銀行或者由銀行根據《投資資金專用賬戶管理授權書》於15時前將應付資金劃入託管賬戶。

同時,工作日的銀行大額支付系統運行至17:15,17:15至17:30為每日清算窗口時間,相關人士表示,這意味著,上述債權計劃償債人當日未按期清償債務,已觸發違約。

在3月30日當晚,債權計劃的受託人合眾資產已啟動擔保程序,並表示將向擔保人發出履行擔保義務的函。

此前,保險債權計劃違約案例中也曾出現啟動擔保情況。去年3月12日,中信國安(000839,股吧)保險債權投資計劃償債人未按期付息,擔保方銀行與中信國安協商,最多7個工作日內會有結果;3月15日銀行墊付相關資金;3月18日晚,相關銀行公告墊付情況,並表示“本行將秉承契約精神,執行擔保合同,履行擔保義務,確保該計劃投資者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相關協議,上述天房系的債權計劃除了擔保措施,還有抵押物作為增信。抵押物為債權計劃擬投項目所在地塊土地使用權,這塊地1.99萬平方米,做抵押增信時的評估值為53565萬元。

根據《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規定,投資資產發生大幅貶值或者出現債權不能清償的,應當制定處置方案,並及時報告監管部門。按照這一規定,債權計劃的受託人和保險投資人應向監管部門報告該債權計劃未按期支付的相關情況。

保險債權投資計劃作為一款成熟產品,規模已過萬億。過去,因為償債主體到期無力還款提出協商的情況也有出現過,不過,在多方努力下,最終支付本金及收益,避免了給投資人造成實際損失。

本文源自券商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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