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增殖放流
恢復紅水河生態環境
2020年4月9日,在廣西河池市紅水河天峨流域河段,舉行了一場特別的公益訴訟增殖放流活動。被告人熊朝松將60多公斤成魚和3萬多尾魚苗放流到紅水河,用以修復受損的漁業資源和河流生態。
在放流現場,在法官、檢察官及漁政執法人員的監督下,被告人熊朝松將一盆盆成魚、魚苗倒入紅水河中。
前因
2019年6月23日9時至10時期間,被告人熊朝松駕駛漁船由天峨縣六排鎮紅水河大橋碼頭往天峨縣龍灘水電站壩區方向行駛,行至紅水河石灰窯附近時,非法使用電球捕魚,捕獲白鰱魚3.4公斤、鯪魚12.7公斤。被天峨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人員當場查獲。
根據天峨縣生態漁業發展規劃(2017年——2030年)規定,天峨縣六排鎮二橋至天峨縣龍灘水電站壩區間,屬於全年禁漁區;每年的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屬於禁漁期。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水產科學研究院評估,被告人熊朝松當天電捕造成成魚潛在總損失約64.4公斤;致受損魚卵和魚仔換算為幼魚損失量合計為32236尾。
後果
2020年3月26日,天峨縣人民法院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被告人熊朝松管制1年,判令賠償漁業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8968元,並以視頻形式在天峨電視臺及城鄉廣場電子顯示屏向全縣人民公開賠禮道歉。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禁止製造、銷售、使用禁用的漁具。禁止在禁漁區、禁漁期進行捕撈。禁止使用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捕撈的漁獲物中幼魚不得超過規定的比例。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禁止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
提醒
用電捕魚,存在諸多風險和危害,一方面,有可能危及自身安全,存在觸電和溺水的風險;另一方面,會導致魚類喪失繁殖能力,造成魚種數量減少和水體汙染,對漁業資源產生毀滅性的破壞。
事實上
因電魚出意外的案例
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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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愛生命
請勿電魚
良好的生態環境
需要你我攜手
共同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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