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得好!通過查閱資料也解決了我多年的疑惑,因為自己身邊確實有生三胎的。生三胎的這種情況在農村地區更為常見,尤其是頭兩胎都是女孩的家庭。
首先,我們國家從沒有說過不允許生三個,也沒有強制一對夫妻只能生兩個子女!計劃生育法中寫得很明白: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重點就在提倡這兩個字。什麼叫提倡?
言外之意就是推薦你生兩個,但你仍然有選擇的權利。你可以生一個,也可以生3個、4個或者5個。只是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具體該繳納多少社會撫養費呢?
以河南為例: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發現違法行為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也就是說,每個地方都只有自己的規定,具體多少就得搜搜你們當地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了。
此外談下個人看法,為人父母,既然把孩子生下來了,就要承擔起父母的責任,給孩子提供一個健康的成長環境,為他的成長保駕護航。
不是生下來就完事了,生下來只是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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