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都沒車沒房沒存款,難道白花律師費?錯!起訴仍有4大用處

欠款人都沒車沒房沒存款,難道白花律師費?錯!起訴仍有4大用處


如果被告沒房沒車沒存款,根本執行不到財產,支付的律師費和訴訟費不就白花了嗎?其實不然,起訴至少有這些用處:


一、重新計算訴訟時效
已經生效的《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而《民法通則》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即法律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權為3年。如果超過3年,則對方可以訴訟時效過期作為抗辯理由,這時候就算有錢也追不回來了。
二、對債務人施加還款壓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等規定。通過訴訟可以將債務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下行為會受限: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9、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 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10、從銀行獲得貸款;
11、出入境;
12、擔任國企高管、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金融機構高管、社會組織負責人、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且限制其入黨或黨員評優、入伍服役。
這些都可以對債務人施加還債的壓力。
三、可以查詢債務人的財產狀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應當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應當如實報告財產;人民法院應當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案件需要應當通過其他方式進行調查的,同時採取其他調查方式。

另外,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情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實際控制人、直接責任人員到人民法院接受調查詢問。
對必須接受調查詢問的被執行人、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經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場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其到場;上述人員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相關規定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查找。
四、如果債務人沒房、沒車、沒存款,還可以扣劃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支付寶、養老保險金、銀行理財賬戶等
法律依據:
被執行人已經符合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的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的條件,在保障被執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條件的情況下,執行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餘額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強制執行住房公積金問題的答覆》(﹝2013﹞執他字第14號)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於其責任財產的範圍,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43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

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需的生活費用;社會保障機構作為養老金髮放機構,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凍結、扣劃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在執行被執行人的養老金時,應當注意向社會保障機構做好解釋工作,講清法律規定的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如其仍拒絕協助的,可以依法制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能否要求社保機構協助凍結、扣劃被執行人的養老金問題的覆函》(〔2014〕執他字第22號)
客戶購買的金融理財產品,無論是銀行自己發行的(包括總行和省分行發行的,簡稱自營產品),還是銀行代理銷售的(簡稱代售產品),都屬於客戶擁有的財產權。當客戶作為被執行人時,該財產權屬於責任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執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銀行業協會、工行浙江省分行、農行浙江省分行、中行浙江省分行、建行浙江省分行、交行浙江省分行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執行金融理財產品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協助執行的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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