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兒砸,你的手錶落家裡了,媽給你寄過去了。”

“媽呀,手錶屬於貴重物品,您保價了嗎?”

“保價多不合適,放心吧,我寄這麼多年快遞都沒丟過東西。”

“......”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保價”真的沒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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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法院李遂法庭

榮幸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我來問

法官答

01

大學生小劉將自己價值一萬多元的六雙球鞋從學校寄回家,但時隔多天一直沒有收到快遞,物流記錄也沒有更新。快遞公司答覆:“包裹寄丟了,寄送時沒有保價,需要證明鞋子的價值後進行理賠。”經過多次協商,快遞公司提出只能賠償小劉1200元。


快遞沒有保價,如果丟失,應該按照什麼標準來賠償?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七條:


“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該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寄件人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責任;對未保價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關規定確定賠償責任。國家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快件損失賠償責任險種,鼓勵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投保。”


如果快遞沒有保價,一般賠償方式有兩類:一類是快遞費用的倍數賠償,另一類則是限定金額賠償,這些賠償方式都寫在快遞單背後。例如:“物品的最高賠償額不超過300元/票”。


需要注意的是,在寄件人填寫快遞運單前,快遞公司應當

提醒其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遵守禁止寄遞和限制寄遞物品的有關規定,告知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寄一萬多元的物品

不選擇靠譜的快遞公司

還不保價

小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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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寄送貴重物品保價費那麼貴

我只要選擇靠譜的快遞公司就可以不用保價了吧?


醒醒!當!然!不!是!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來看這個栗子


家住廣東的江某是鑽石供貨商,經常藉助快遞向北京商場的珠寶櫃檯供貨。江某多次與北京某快遞公司合作,在此之前發送的貴重物品都能按時完好到達,合作經歷良好,所以這次發貨雖寄送了28顆裸鑽(價值44萬餘元),但為了節省保價費,沒有足額保價,僅聲明託寄物為戒指1枚,快件價值1.5萬元,為此需支付30元保價費。


根據快遞公司平臺查詢,發貨之後貨物已安全到達北京,但收貨人遲遲沒收到貨物。經查詢得知,發貨人委託運輸的貨物在該快遞公司內部傳遞中丟失。在該快遞公司內部盤查無果的情況下,江某選擇報警處理,稱因快遞公司內部管理混亂,導致其託運的貴重物品被內盜,給其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故訴至法院。


寄送貴重物品,為了節省保價費沒有足額保價,如果快遞丟失,應該如何賠償?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再次提示:

快遞公司負有合理提示義務,提醒寄件人閱讀快遞服務合同條款等有關規定,告知保價規則和保險服務項目。


如果快遞公司未盡到這一提示義務,這一保價條款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如果盡到了這一義務,那麼寄件人選擇不保價或者不足額保價時,他也就選擇了對未保價部分損毀、滅失的風險自行負擔。


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法院審理認為,該快遞公司是快件丟失時的實際承運人,江某有權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運單載明的託寄物為戒指,件數為1,聲明價值為1.5萬元。現江某主張實際託寄物為28顆裸鑽,該主張與運單內容不符,故江某應提交足夠的證據來推翻運單記載的事項。


但江某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這一點,故本院認為,應依據運單載明的內容,認定託寄物為價值1.5萬元的戒指。同時依據保價條款,涉訴快遞公司須在1.5萬元範圍內對江某進行賠償。最終判決被告北京某快遞公司向原告江某支付14970元(已扣除江某未支付的30元保價費)。


寄送價值四十多萬的鑽石

還不足額保價

老江啊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所以,寄送貴重物品,除了選擇靠譜的快遞公司外,還應該做好足額保價,以免因小失大。


【順法一分鐘】貴重物品未保價,快遞“走丟”怎麼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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