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大型電信詐騙案,牽扯出複雜案情,嫌疑人用來轉移資金的多個銀行賬戶從何而來?2020年1月19日,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對倒賣銀行卡給境外犯罪分子的舒某、趙某辰、趙某偉正式批准逮捕。
案件回顧
一起2000多萬的詐騙報案
2019年11月,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章某報案,稱自己接到詐騙電話,通過網銀被騙走2000餘萬元。經查,犯罪分子在境外實施犯罪,章某資金被騙後流入多個來源成謎的境內銀行賬戶內。檢察官與偵查人員會商案件時,一致認為該案具有鏈條化、體系化的特點,其中一定有人專門向犯罪分子提供境內銀行卡。追查之下,舒某、趙某辰、趙某偉三人露出水面,最終被捕。
貪圖2000元埋下大禍根
2019年1月,舒某的一個朋友“長毛”與他取得聯繫,讓他幫忙收些銀行卡用於轉賬,每套銀行卡支付2000元報酬。這個“轉賬”就是找不同的人辦理銀行卡,將銀行卡及配套的U盾、捆綁銀行卡的電話卡、持卡人身份證照片(俗稱“四件套”)寄給對方,用於轉移電信詐騙來的錢。
圖為本案相關證據
“長毛”表示這些卡是用來網絡賭博的。舒某心想網絡賭博比電信詐騙風險小,為利所動,便答應下來。
團伙犯罪形成一條“供應鏈”
通過QQ微信群,舒某認識了專門在河北、天津、浙江等地找人代辦銀行卡的老王。買家向舒某下單後,老王找人辦理銀行卡,將“四件套”快遞給舒某。舒某收貨後進行“驗貨”,檢查銀行卡u盾是否正常,密碼是否正確,卡有無註銷,確認無誤,便將其轉寄給境外買家,由此形成一條“供應鏈”。
圖為本案相關證據
隨著交易量變大,也為轉移風險,舒某找來自己的高中同學趙某辰及其弟弟趙某偉,舒某自己負責聯繫買家賣家、約定交易價格、檢查“貨品質量”,趙某辰負責收寄快遞、結算錢款及“驗貨”,趙某偉從旁協助。後期,根據買家需求,舒某還找老王收購了一批對公賬戶,截至案發,已交易200餘套銀行卡,10餘套對公賬戶,獲利近10萬元。
明知違法後悔已來不及
“我知道他們拿了卡估計是要去做網絡賭博、電信詐騙之類的事,但我想著我只是賣卡賺點差價,沒參與那些違法行為,小心點就好了,現在我知道錯了,真的很後悔……”看守所內,舒某對著前來提審的檢察官痛苦懺悔道,然而,世上沒有後悔藥。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官說法
買賣銀行卡是違法犯罪行為,檢察官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幾點:
1、銀行卡屬於實名制,不是商品,非法買賣則會構成犯罪。
2、貪圖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銀行卡,會給自己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導致個人信用、財產雙重受損。
3、銀行卡不是閒置物,要妥善保管,對於廢棄不用的銀行卡,應及時註銷,不得隨意丟棄,更不能轉讓、出售。
來源:常州武進檢察 2020-04-14 09:5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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