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論天干合而又不合(一)

原文:十干化合之義,前篇既明之矣,然而亦有合而不合者,何也?蓋隔於有所間也,如人彼此相好,而有人從中間之,則交必不能成。如甲與己合,而甲己中間,以庚間隔之,則甲豈能越克我之庚而合己?此制於勢然也,合而不敢合也,有若無也。

原文翻譯:十干合化的義意,前文已經說明了。但是也有合而不合的情況,為什麼?原因是有間隔。如兩人彼此相好,卻有人從中作梗,則兩人便不能交好。在命局裡,如甲與己相合,而在甲與己中間夾一個庚字,則甲木豈能越過克我的庚金而與己土相合嗎?這是甲木受制庚金,想合而不敢合,這種合有而如無。

二次解讀:徐樂吾根據這段話進一步推論說:“有所間隔,則不以合論,然間隔非必剋制也。”意即凡是相合二字的中間,只要有字間隔,無論是生是克,均不以合論。於是,眾多後學者亦步亦趨,都認為“隔合不合”。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生意夥伴、跨國合作公司等,雖然遠隔千山萬水而仍然能在事業上進行完美合作。尤其是當今信息社會,很多生意都是通過電子網絡隔空做成的,如在網上購物、炒股、放貸理財等大量商業活動,均無需雙方當事人見面。可見“隔合不合”之論並不盡合人情世故,自然也不盡合子平命理。隔合能否相合,關鍵要看阻隔之物能否起到阻隔作用。螳臂擋車,何阻之有?銀河無橋,牛女興嘆。甲與己作合,最怕庚字間隔,因為庚既衝甲又克甲,破合之力相對最大。但若庚金虛浮,而甲己有根,則庚金也不能破其合。若是甲己之間,是丙丁壬癸間隔,則無論其有根無根,也無損於甲己之合。若間隔之字為甲乙戊己,則為爭合妒合,也當視其有無爭妒之力,若無力爭妒,則也不能阻隔甲己之合。理論如此,再看實際。《淵海子平•論七殺》所舉一例:辛丑乙未乙卯丙子。原著解釋說:“此命身旺,生於六月之中,歲千透出辛丑為木殺,喜得丙子合辛丑之殺,乃貴而有權。”此命年時丙辛相合,中間雖有兩乙間隔,也不損其合。否則,此命就不能“貴而有權”了。下文還有一例:丁巳戊申壬子戊申。書中論曰:“此命身旺,見二戊為殺,引歸於巳,丁與壬合,戊與癸合,金又長生在巳……所以貴也。”這裡在論年日丁與壬合時,就沒有顧及月幹有戊土間隔。還有《三命通匯》論“年上七殺”時也舉例說:“一命戊戌庚申壬午癸卯,戊與癸合,卯與戌合,壬坐午支,財官具備,為貴。”這裡的戊癸合、卯戌合,也都是年時隔幹隔支之合。由此可見,子平論命是否定“隔合不合”的。不妨再看看徐氐所舉的實例:

新疆都督楊增新命:

官印曰劫

甲丁己戊

子卯亥辰

徐氏評註道:“甲己合而間丁,則甲木生火而火生土,所謂以印化官也。”其意為:甲與己之間因有丁火間隔,便不能相合。此命要以甲木生丁火,丁火生己土的官印相生格論。

若以徐氏此論,此命50歲後走壬申運就該一敗塗地,因為火到申酉死,印星無氣,加之丁壬合木,印星化殺,破了格局。可是命主於未運48歲壬子年官升新疆都督兼民政長,自此治理新疆17年,功業燦然。這17年中有15年便是在壬申癸這三步金水大運之中,八字財多殺旺,為什麼走財運還能大貴如許?這與徐氏的“平衡用神”論不相矛盾嗎?

其實此命亥卯合殺,子辰合財,財生殺旺,雖有丁印化殺生身,但因二月土死,不受火生,因之便不能構成官印相生格,當以從殺格論。早運南方,巳午火有亥子水回沖,去印而得印,故命主能於24歲戊子年中舉,25歲己丑年中進士。36歲庚子年官升甘肅提學使。壬申運,丁壬合木,申子辰合水,去盡印星,從殺更真,官任新疆都督,威鎮邊陲。若以徐氏官印格論,走巳午印運時,受亥子財星迴衝,命主又怎能科場連捷?走壬運合丁,命主又怎能權宰一方?可見,徐氏不僅不知甲己合雖有丁火間隔也無損其合的道理,更不知二月土死不受火生的道理。如若不信,請看某男命:甲寅丁卯戊辰丙辰。官殺當令,月時兩透印星,似乎是十分標準的殺印相生格。可是命主自幼不喜讀書,小學畢業後無所事事。己巳運18歲壬申年即因殺人罪被判處死緩,至今還深深浸泡在牢房裡。為什麼這樣標準的殺印格,又走南方印運,命主會長期受困於牢獄之中?原因就在於二月土死,不受火生,不能構成殺印格,而要以從殺格論。大運南方,印星難去,故其學業無成,犯法受罪。而與楊命也才有了天壤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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