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 離婚決定房產分配的是這個,寫誰的名字不重要

近些年,為了房子而離婚的、為了房產證上加名字而分手的、被騙婚偏房的事例實在太多了,甚至可是說是見慣不怪了,而這些棘手問題也到了不得不解決的時候。今年起,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都不再決定房產分配,再鬧也沒用。

今年起, 離婚決定房產分配的是這個,寫誰的名字不重要

新婚姻法將房產分割的主要依據定為出資人和出資時間兩個維度,為的就是更加公平的保障購房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損害。雖然實行的日子也不短了,但如今依舊有不少人只要在房本上加了名字就有了保障,實則不是。有時候即便房產證上有名字,也沒有資格分割財產。比如,由一方在婚前全款買房,或是貸款買房後由一方獨自還清貸款,亦或是一方貸款買房後二人共同還款期限極短的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寫了另一方名字,也不能參與財產分割,除非雙方經協定後購房一方主動要求贈予。

不過,法律還是公正的,不會絕對的去偏袒哪一方。因此在有些情況下,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寫名字,最終也是可以參與房產分割的。比如,由一方婚前貸款買房,婚後由二人共同還貸致還清或大部分的。再比如,是婚後購房,無論是全款還是貸款,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有兩種比較特殊的情況。

一是,很多情侶還沒有步入婚姻殿堂就分了手,如果二人在婚前就共同貸款買了房,那麼這時即使貸款沒有還完,也理應分得一份。二是,如果是雙方用共同財產以一方父母名義買房,且房產證寫的是一方父母的名字,那麼產權便屬於父母,離婚時則不會被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會給予分割,只能按照當初的出資情況要求補償。


俗話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們為人處世既不能太苛刻,也不能任人欺負,還是應該將心比心。在培養良好防範意識的同時,也不要泯滅了自身對他人信任和理解的能力,房子固然重要,但是在感情面前還是需要自行權衡分量,免得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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