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1月10日,上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全省檢察機關率先制定了《關於建立公益訴訟監督員制度的工作意見(試行)》,並向社會公開招募公益訴訟監督員。4月2日下午,上城區人民檢察院舉行公益訴訟監督員聘用儀式,共聘任包括人大代表、人民監督員、機關幹部及律師等15位代表成為公益訴訟監督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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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聘用儀式上,院黨組書記、檢察長孫勇為每位公益訴訟監督員頒發聘書。院黨組成員、副檢察長衛東主持會議,並介紹了公益訴訟相關知識、公益訴訟監督員制度及檢察機關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義。


公益訴訟監督員名單

包 靜 朱正偉 王毅軍

樊惠傑 肖 煒 陳 奇

江 瀾 黃蘭芬 葉 昕

馮怡婷 錢金昌 蔡勤為

梁勇恆 郭 兵 胡永祥


聘用儀式上還舉行了交流座談,一起來聽聽公益訴訟監督員的精彩發言吧!


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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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公益訴訟監督員的平臺共同學習、互相交流”

“工地揚塵公益訴訟工作對建設單位是一種督促和促進”

“履行人大代表職責,關注社會公益”

“維護直管公房領域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推動公益訴訟工作從個案辦理到集中整治、行業治理”

“發揮土地、自然資源方面專業知識,共同推動公益保護”

“作為律師希望與檢察機關一道為公益事業作出貢獻”

“個人信息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有助於解決網絡空間汙染問題”

“參與公益訴訟辦案,推動理論研究與實踐相結合”

“為最美上城區貢獻自己的力量”


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什麼是公益訴訟監督員?


公益訴訟監督員是公益訴訟工作的參與者,也是監督者,更是檢察機關做好公益訴訟工作的有力參謀和強大外腦。聘任公益訴訟監督員具有兩層意義:一是對外監督。

公益訴訟監督員作為溝通群眾和檢察機關的橋樑紐帶,能夠加強公益訴訟在社會公眾中的宣傳和普及,同時廣泛收集公益訴訟的線索。二是對內監督。公益訴訟監督員不僅能對檢察機關辦理的重大案件進行監督,還能夠以其自身的專業知識助力檢察機關提升辦案質效。


公益訴訟監督員制度


一 明確公益訴訟監督員職責

以依法監督、科學選任、專業優化和有力保障為原則,選任公益訴訟監督員對轄區內的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並對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辦案過程進行監督指導,督促落實訴前檢察建議。

二 明確監督範圍

公益訴訟監督員可以針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公益訴訟重特大案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和提起訴訟的公益訴訟案件過程中多種情形進行監督。

三 明確監督形式和方法

公益訴訟監督員可以參與公益訴訟辦案的全部過程,包括:向檢察機關提供案件線索;參與檢察機關辦理重特大公益訴訟案件的立案研討;從其專業角度對檢察機關辦理的公益訴訟案件提供建議;認為檢察機關對損害公益違法行為處理不當的,可以提出意見;在檢察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後,協同督促落實檢察建議內容。

四 建立公益訴訟監督員履職保障機制

檢察機關應當為公益訴訟監督員深入瞭解檢察公益訴訟制度,提供業務培訓和相關學習宣傳資料。檢察機關在收到監督意見後,應當在三日內處理,並及時反饋。檢察機關每年至少組織召開一次公益訴訟監督員工作會議,向公益訴訟監督員通報當年公益訴訟工作開展情況,主動接受公益訴訟監督員監督。


上城檢察公益訴訟監督員“持證上崗”啦!

讓我們共同攜手

保護舌尖上的安全,

保護藍天綠水,

保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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