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合”促“同” 消除企業後顧之憂

小何報名參加第七屆日本東京樂器總決賽,比賽卻因疫情臨時取消,而賽事組織方只同意退還部分報名費。在通州區張家灣調委會的調解下,糾紛得以解決。

小何是第七屆日本東京樂器總決賽的參賽選手,備戰期間,賽事因疫情無法如期舉辦。而賽事組織方北京某文化傳媒公司也因不可抗力致小何退賽倍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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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瞭解到,2019年12月傳媒公司組織青少年兒童參加第七屆日本東京樂器總決賽,明確了收費標準,約定了其他事項。何某替兒子報名參加比賽並支付了報名費一萬餘元。

受疫情影響,原定2月3日的賽事已無法正常舉辦。小何父親希望傳媒公司退還全部參賽款。傳媒公司稱已將上述款項打款至旅行社及東京比賽舉辦方,已履行了部分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比賽無法舉行,相關退款事宜,傳媒公司一直在積極協調中,現可確定的退還費用共8000餘元,傳媒公司根據各參賽家庭報名人員數可以墊付退還給每個家庭。

調委會認為:雙方之間簽訂的合同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應認定為合同有效,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全面履行合同。而疫情防控的因素,確對當事人的履約行為產生了持續性重大影響。因東京賽事舉辦方無法於原定日期正常舉辦賽事,造成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不能履行並非傳媒公司過錯,且問題發生後,傳媒公司已積極聯繫旅行社及東京賽事舉辦方退款事宜。故根據上述客觀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應本著公平公正、互諒互讓、協商解決退參賽相關費用問題。

經調解,雙方同意解除合同參加日本樂器比賽,傳媒公司退還申請人相關費用共8000餘元。

與小何相同經歷的共有20多個家庭,張家灣鎮調委會參與其中5個家庭的退賽費調解,累計挽回經濟損失近8萬元。傳媒公司表示,將參照此次調解標準,儘快與剩餘家庭達成協議,降低疫情帶來的影響。

通州區各級各類調解組織、人民調解員向前一步,為企業復工復產提供法治保障,主動更新知識結構,積極調處矛盾糾紛,在考慮雙方當事人訴求,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礎上,為企業、員工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化解後顧之憂,優化營商環境。

小貼士

企業為防範風險怎麼做?

(一)復工後對企業正在履行或將要履行的合同進行梳理,科學研判合同受新冠疫情影響可能產生的後果;

(二)若受此次疫情影響,企業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義務,企業要將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因疫情導致企業無法按約履行合同的情況作出明確說明,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或書面函件、電子郵件等方式告知合同相對方,並提出按照“不可抗力”情形對合同作出變更,如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附上有關政府部門關於延長春節假期或延遲企業復工的行政指令作為證明文件;

(三)若受此次疫情影響,企業已經完全無法履行合同義務,或延遲或部分履行合同義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企業可以直接向合同相對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書(郵件形式亦可,若合同中對通知時間和方式有約定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將此次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此次疫情導致企業無法按約履行合同且此次疫情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情況作出詳細說明。如對方有異議的,可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四)企業還應注意收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證明文件,包括:1、有關政府部門因控制疫情而發佈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命令;2、貿促會、公證處等有關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3、如涉及債務人為“新冠肺炎”患者或者疑似病例被隔離觀察的,應提供住院證明、診斷證明、出院證明及被隔離觀察的相關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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