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開始申請,內附申請詳情

為切實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健全園區保障性住房供應體系,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結合棗山園區實際,廣安棗山物流商貿園區黨政辦公室於12月18日,印發《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辦法(試行)》的通知。


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開始申請,內附申請詳情

《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分配辦法(試行)》

詳情如下

分配對象

申報且經審核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以下統稱配租對象)。

申請條件

(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為廣安兩區三園區(廣安區、前鋒區、經開區、協興園區、棗山園區,下同)的城鄉居民戶和城市居民戶;


2.申請人家庭成員(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下同)人均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全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統計局公佈的數據為準);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廣安兩區三園區無自有產權住房,或家庭成員雖擁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

(二)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新就業職工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持有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畢業未滿8年;

2.申請人與廣安兩區三園區的用人單位連續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含);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廣安兩區三園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擁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

(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外來務工人員可以申請租賃公共租賃住房:

1.申請人為廣安兩區三園區以外戶籍;

2.申請人與廣安兩區三園區的用人單位連續簽訂6個月以上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連續繳納了3個月(含)以上的社會保險;

3.申請人家庭成員在廣安兩區三園區範圍內無自有產權住房,或雖擁有私有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1.已享受公租房、廉租房配租的;

2.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或限價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請前兩年內在廣安兩區三園區有房產交易記錄的;


4.家庭成員擁有私有商業用房、辦公用房、工業廠房、非營運汽車;

5.政策規定不得申請的其他情況。

申請材料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應提交下列材料:

1.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複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3.收入證明原件。有用工單位的,由用工單位出具證明,社區居委會加具意見;無用工單位的由社區居委會如實調查後出具收入證明;

4.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房屋情況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車輛情況證明。

(二)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新就業職工,應提交下列材料:

1.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戶籍證明),申請人畢業證、勞動(聘用)合同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3.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房屋情況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車輛情況證明。

(三)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應提交下列材料:

1.棗山園區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2.申請人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申請人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相關證件的複印件(提供原件審核);

3.房管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房屋情況證明、車輛管理部門出具的申請人家庭成員車輛情況證明。

申請與審批程序

(一)受理。

符合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由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向申請。

社區居委會和用人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資產、住房情況進行初審。社區居委會和用人單位初審後公示3天無異議的,社區居委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送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其真實性負責。用人單位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送行業主管部門審核,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處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業主管部門對申請材料及家庭收入(資產)、家庭住房狀況、社保等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

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行業主管部門應在申請人居住地(暫住地或營業執照地址)或工作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人口數、住房、收入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3日,無異議的送園區規劃建設局複審。

(三)園區規劃建設局複審。

園區規劃建設局收到材料後,就申請人是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提出複審意見,並對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人享受的租金類別、申請人配租條件相對應的房源及數量等情況進行復核。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條件的,採取抽籤方式抽取房號,由園區規劃建設局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配租管理

本方案印發後,實行常態化配租,相關單位持續接受公租房租賃申請,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園區規劃建設局發放配租確認通知書;沒有剩餘房源時,對沒有獲得房源的申請人,進入輪候選房,

按申請時間輪候房源

租賃管理

1.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初次承租期為3年,租賃期滿,保障對象應當於合同期滿前3個月主動向申請機關提出資格複核申請。經複核符合保障條件的,可以續租,每次續租期限為2年,如租金、物業費用收取標準屆時發生變化,按新的標準執行。

2.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房屋租金暫定0.5元/㎡·月,物業費用暫定0.6元/㎡·月;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房屋租金暫定3元/㎡·月,物業費用暫定0.6元/㎡·月,房屋租金與物業費用一年一交,租期中,每年的前十個工作日繳納當年房屋租金與物業費用。所有承租人在入住前需一次性繳納保證金2000元。

3.申請人應在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後的15日內,到廣安棗園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簽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

未按期簽訂合同的,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配租作廢,1年內不得重新申請。承租人按合同約定使用公共租賃住房,並按時交納規定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房屋使用過程中發生的水、電、氣、通訊、電視、物業服務等費用。

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租賃合同期滿,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需要續租的,應在合同期滿前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二)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廣安主城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規定的收入標準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三)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解除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其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其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1.採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欺騙方式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的;

2.轉租、出借的;

3.擅自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3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公共租賃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7.不履行城市衛生管理,不服從小區物業管理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8.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

(四)承租人在合同期滿或終止租賃合同的應當退出。不符合租賃條件但確有特殊困難的,可以給予一定的過渡期限;拒不騰退的,按合同約定處理,並在適當範圍內公告,或按市場價繳納租金,必要時由園區公安機關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來源|廣安人民政府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