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蕪湖市日前印發《關於為村幹部及村後備幹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意見》,明確從今年7月起,為全市村幹部及村後備幹部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意見指出,村幹部及村後備幹部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範圍為5%-12%,繳存基數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新任職的在工作滿1年後辦理繳存。使用政策按蕪湖市現行住房公積金政策執行。單位繳存部分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解決,個人繳存部分由其本人承擔。村幹部及村後備幹部離任或解聘後,其原有公積金賬戶封存,根據本人自願原則,可轉為個人繳存。據介紹,公積金繳存覆蓋全市4568名村幹部及1516名村後備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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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 劉 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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