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我一進門,就看到來福在打常威”


近幾日,華為251事件發酵並形成熱門話題,在傳媒、自媒體和互聯網各討論圈形成大量的討論甚至是爭議。


金叔注:華為251事件是指華為前員工李洪元因索要離職補償款而被華為起訴敲詐勒索,被警方羈押251天后釋放,獲得國家賠償,要求華為回應的事件。詳情請自行百度。


本來金叔並不打算摻和這一話題。原因有二:一是華為是金叔比較敬重的企業,也是中國民企長期以來廣泛揣摩和學習的企業;二是目前對被羈押一方李洪元的信息比較透明,而對華為一方的信息缺失,尤其華為也不是上市公司,金叔作為吃財經飯的自媒體作者,很難有理有據的寫出個花兒。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圖片來自公開網絡)


就事論事的話,這一事件還是一個從勞資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問題,有賴於我國刑訴制度的實質進步,在檢察院一級就不予起訴,保護了當事人李洪元不被進一步侵權。


但當我看到財經飯圈前輩葉檀老師的雄文“華為需要道歉嗎?”的時候,我不免驚呆了,葉檀老師,你這是要“捧殺”華為嗎?你到底是何居心?作為財經飯圈的後輩,我這吃瓜群眾暫時做不得了,於是寫下這篇文章,一一反駁葉檀老師文章中的部分觀點(金叔注:葉檀原文可點擊本文後方的“閱讀原文”)。


對於華為251事件,一個核心事實是,當事人被“合法羈押”了,警方兩次更換了“罪名”,提起移交檢察院起訴,但檢察院兩次退回“補充偵查”,最終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檢察院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將人釋放了。基於羈押事實上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當事人有權利並申請到國家賠償。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圖片來自公開網絡)


再看華為的回應:華為有權利,也有義務,並基於事實對於涉嫌違法的行為向司法機關舉報。我們尊重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檢察院和法院的決定。如果李洪元認為他的權益受到了損害,我們支持他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包括起訴華為。這也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其實,從華為的回應中可以提煉出三點:

  1. 華為承認是公司向警方舉報李洪元的“違法行為”(這意味著相關證據一部分應是華為主動提供),李洪元也因此被拘留、批捕251天,這是直接的因果關係
  2. 華為尊重(只是尊重)司法機關的決定,這意味著華為理解但不一定真的接受檢察院“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結論;
  3. 華為有法治精神,支持李洪元告回來,
    告贏了再談道歉以及其他問題。


華為作為一個“大家庭”,它確實生了這位前員工的氣,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意義上生效,但也不排除一方被動接受而心裡並不願意。但輿論場華為確實不利。


這時候葉檀出現了。葉檀的文章,我從標題開始就有一個感受:“我一進門,就看到來福在打常威”。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圖片來自公開網絡)



葉檀問:華為需要道歉嗎?葉檀自答:不必然。


為什麼呢?


葉檀說:李洪元已經成為弱勢的羔羊,但這位羔羊的話並不少。.....一個要看看全國人民態度的人,一個每天接受採訪的人,基本上,不可能是太弱勢的群體,最弱勢的人,根本發不出聲音,也不會拎著包聽大家的態度。


葉檀一開始就給李洪元“畫了像”,一個裝成“弱勢的羔羊”的人。原因是:最弱勢的人,根本發不出聲音,也就是說弱勢=發不出聲音,發得出聲音=強勢(youyinmou)。


看到這裡,我不禁一陣寒蟬。作為一位媒體人,葉檀完全否定了媒體存在的意義;作為一個高學歷知名人士,葉檀完全否定了我國司法的公正性、救濟性;作為一個公眾人物,葉檀完全否定了我國社會的同理心和同情心。葉檀,24字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會背嗎?


至於李洪元是不是弱勢、羔羊,這只是他人的情緒和印象。一開始給人臉譜化,甚至葉檀依賴的信息源、某個全篇為“網上信息整理和推斷”的文章直接說李是“無賴”,這樣好嗎?


金叔看到,李洪元在獲得30餘萬後直到2018年底被從床上拘留,中間沒有進一步的“違法行為”,這無賴嗎?


李洪元被拘留後,長時間不知道自己的罪名、沒有獲得取保機會、羈押到本案件最長期限,這無賴嗎?


李洪元在2019年8月被釋放後,沒有找媒體大事宣揚,拿著寫明瞭“向其原單位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的的刑事賠償決定書想辦法在華為論壇和內部群為自己洗刷“壞人”的聲譽,這無賴嗎?


葉檀接著說,她有三個不同的解讀:


首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是檢察院對“法律事實”的認定,而“法律事實”並不一定等同於“客觀事實”。

其次,檢察院決定不予起訴,並不等於一定是舉報人對被舉報人“誣告陷害”。

第三,華為內部管理有漏洞,但無能為力。


因此,葉檀認為“無能為力的是,李手握有利證據,有一說一,法不容邏輯,而看證據。這就是華為的困境,不能說李,不能道歉,一定是尊重司法,這種表態錯了嗎?沒有錯,但被同情弱勢的文化所牴觸,形成了幾乎一面倒的聲音。”


葉檀,你不生到大多輕證據,重邏輯的古代當縣令可惜了。現代法治社會,已經將未經審判定罪的人只為“犯罪嫌疑人”,將具有完整證據鏈作為定罪的主要依據。


在李洪元獲得了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和“”刑事賠償決定書”後,葉檀依然可以詭辯“法律事實”不等同於“客觀事實”,暗示“客觀上還可能有罪”,試圖繼續做有罪推定。


葉檀你對得起中國法制的進步嗎?對得起呼格吉勒圖、聶樹斌、趙作海、孫夕慶他們嗎?葉檀你對得起國家賠償10萬元中你貢獻的那一部分嗎?


公眾確實很容易被影響。自從葉檀等幾個大V重新站隊後,一部分支持華為的聲音也重新抬頭。大家都能發聲這是好事,

但金叔憂慮的是,僅僅是李洪元案,部分人就動用了“黑媒體”、“居心叵測的競爭對手”和“MEIDI的陰謀”三大殺器。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圖片來自公開網絡)


譬如葉檀,作為歷史博士,在文中掏出了“黃馬褂”:中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中國製造業的民族英雄、親痛仇快、中國的利益、偉大的公司、英雄的公司。


金叔感覺,別說反華為,稍稍說個華為個不是,估計就快等於“不愛國”了。


葉檀,你在哪裡學的歷史,主要學的那十年嗎?


其實,公眾可以引導,但前提是保證公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和評論權。


公眾看到的是李洪元只要了N+1。就算推斷獲得了2N,這也都在勞動法涵蓋範圍內。何況員工通過談判,公司願意給予更多補償,也是法律保護範圍的。沒有走勞動仲裁和法院起訴就是違法,這是哪裡來的邏輯?


帶了錄音筆可能只錄了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導致華為“無能力為”,這是哪裡來的邏輯?按這個道理,華為為了保護有爭議的離職員工,應該不談判;員工為了保證自己“一顆紅心”,不應該錄音。


不錄音,現在還在裡面吧。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在檢察院這關獲得不起訴,雖然沒有讓李洪元在法院的審判中來獲得有罪或無罪判決,但更也沒有讓事情變得更壞。如果葉檀認為有證據但是又不足以定罪,是否應該呼籲華為方提供甚至公開來讓輿論評判,而不是靠《李案十問》文章中的全文故事性推斷來影響你的判斷呢?


如果葉檀認為“華為內部確實有漏洞,但華為不會造假騙還去為了30萬報警”,為什麼不呼籲華為公開李洪元內部舉報以及華為內部調查的事實結論呢?


公眾還看到,李洪元的遭遇,並不是獨一份,也不是第一個。根據相關報道,還有多名華為離職員工在不同時間被華為舉報為“敲詐勒索”。而一個不能忽視的緣由就是華為在員工工作滿八年時辦理離職並重新入職,以此來規避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滿十年應簽訂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法律強制要求。


敲詐勒索罪並不是以金額定罪,而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佔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李洪元是否非法,以251天的羈押結束已經獲得了一個法律結論。


如果使用了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華為方提供的證據、警方偵查的證據,顯然不能支持這一要件。如果警方多次偵查並決定移交起訴的主要證據來自華為方的提供,華為是否可以提供並讓公眾重新審視這些證據呢?


還記得,孫志剛案推動了“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而我們現在需要根據李洪元案進一步明確的是,華為規避無固定勞動合同的方式,是合法還是違法,亦或是不合法但“事實存在”、民不舉官不究。


中國的勞動法律偏向於保護勞動者,但在實踐中為了經濟發展給予了企業不小的“違法便利”,這是實情。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家實力的增強和勞動者保護權益意識的提升,正如華為所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後,金叔認為,如果李洪元真是一個一直15級的績效差員工,在華為待滿12年才不被續約,那華為也沒有“盡善盡美”,還是會有不足之處的嘛。如果李洪元真是一個無賴小人,那說明華為人裡也會出“壞人”嘛。葉檀你不必把華為過度包裝。(看,你金叔也是邏輯鬼才)


瑕不掩瑜,作為中國5G科技的龍頭,中國人民確實熱愛著它,支持著它。但公司也不必為此形成“偉光正”的外殼,誰都不能捅。


華為也可以犯錯,只要認錯並改正,善。華為也可以道歉,只要得體而真誠,善。


葉檀老師,收起您那套“詠歎調”式的“捧殺”駢文,和金叔一起繼續吃瓜吧。


作者小傳


金叔

券業怪叔叔、股市老司機、投資智多星,歡迎來撩。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駁“葉檀:華為需要道歉嗎?”一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