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換工作的人會補稅?

【問】為什麼換工作的人會補稅?


為什麼換工作的人會補稅?


【答】

1.在同一個月新舊兩家單位同時申報,可能重複扣除5000元;

2.個人所得稅平時預扣時,也是超額累進扣稅的。當更換一家單位後,就會重新累計,重新從低稅率開始,導致平時少交稅。



舉個簡單的例子:

假如某人在第一家單位每月工資是2萬元,各種扣除項和基本扣除5000元加在一起是扣1萬元,則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1萬元。假如在第一件單位工作1-6月。

第1-3月適用的稅率是3%,第4-6月就變成了10%(速算扣除數是2520),第一家單位最終交稅累計=60000*10%-2520=3480元。

假如該人第二家單位每月工資是2.5萬元,各種扣除和基本扣除5000元加在一起是扣1萬元,則每月的“應納稅所得額”1.5萬元。假如在第二家單位工作7-12月。

第7-8月適用的稅率是3%,第9-12月就變成了10%(速算扣除數是2520),第二家單位最終交稅累計=90000*10%-2520=6480元。

假定年度彙算時,扣除項目與金額不變,全年扣除合計12萬元。

全年收入=2萬元*6+2.5萬元*6=27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7萬元-12萬元=15萬元。

對照稅率表,就會發現應納稅所得稅超過14.4萬元後,稅率就變成了20%(速算扣除數16920),所以:

全年應納稅額=150000*20%-16920=13080元;

全年累計預繳稅款=3480+6480=9960元;

因此,應補稅額=13080-9960=3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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