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庸•鐵軍丨彝良警方:男子捏造事實報假警誣告陷害他人被處罰

近日,昭通彝良縣龍海鎮村民宋某雄到龍海派出所報警稱:其無故被本村的宋某軍毆打致傷,請出警處理。

接到報警後,龍海派出所立即開展走訪調查,在對涉嫌“毆打他人”的宋某軍調查中,發現宋某軍的陳述與宋某雄報稱情況存在明顯偏差。

公安機關辦案以法律為準繩,事實為依據。經民警多方調查後,查明:報警人宋某雄報稱所受的傷並不是宋某軍所打傷,而是自己酒醉後摔倒在自家門口公路上導致。事發前,由於雙方因水管問題產生矛盾,為了報復宋某軍,宋某雄企圖捏造自己被宋某軍“打傷”事實陷害宋某軍,企圖讓宋某軍受到法律制裁的念頭。

案件事實水落石出,違法人員宋某雄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被龍海派出所予以治安處罰。

治庸•鐵軍丨彝良警方:男子捏造事實報假警誣告陷害他人被處罰

報假警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對於故意報假警、報假案,擾亂公安機關工作秩序或者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將依據《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治庸•鐵軍丨彝良警方:男子捏造事實報假警誣告陷害他人被處罰

治庸•鐵軍丨彝良警方:男子捏造事實報假警誣告陷害他人被處罰

----法律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第1項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0條第2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刑事犯罪的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請珍惜有限的警力資源!!

  公安機關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及合法財產不受侵害。然而,一些人卻故意騷擾報警、謊報警情,佔用了有限的接警資源,對確實有需要求助的群眾造成了警情的延誤處理,影響了公安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浪費了寶貴的警力資源。


審核:馮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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