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毓明姐姐:他倆不是養父女關係。最高檢:好好查查

鮑毓明姐姐:他倆不是養父女關係。最高檢:好好查查

上市公司高管性侵“養女”案,幾天來熱度不減,說法不一。按照養女李某某及其母親的說法,自2015年鮑毓明收養李某某開始,面對不滿14周、1米7的李某某,鮑毓明就黃鼠狼給雞拜年沒安好心,強捱了三個多月後,等到李某某年滿14週歲的次日凌晨,鮑毓明才露出真面目,對小自己28歲的女孩下了第一次黑手。以後,鮑毓明帶著李某某進北京、轉煙臺,軟磨硬泡,多次性侵,時間長達四年之久。期間,李某某精神恍惚、心情不悅、幾次想自殺,嚴重傷害了李某某年幼的心靈和身體。


鮑毓明姐姐:他倆不是養父女關係。最高檢:好好查查

面對媒體的質疑和網民的聲討,律師出身的鮑毓明泰然自若,愣是讓一對遭受迫害的母女訴狀無門。從去年4月開始,案件經歷立案、撤案、二次立案,目前山東煙臺警方在偵辦中,鮑毓明也被取保候審。

鮑毓明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自己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女孩所說的是杜撰捏造的。關於與女孩發生性關係一事,鮑毓明信誓旦旦:那是我們的隱私,尤其是女孩的隱私;我和他從來就不是養父女關係,而是“今天是我女兒,明天是我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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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關鍵見證人,鮑毓明的姐姐也不失時機地出面“澄清”:他們不是養父女關係。究竟是什麼關係,究竟你弟弟是怎樣對待李某某的,看來這個當姐姐比誰都清楚!李某某當年第一次被性侵時年滿14週歲,而鮑高管已經42歲,一個尚在少年,一個已過不惑,不是“養父女”就是男女夫妻關係,二人相差28歲,你以為你家娶了個童養媳嗎?

面對網絡滔滔民意,煙臺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於4月9日深夜,發佈案情通報稱,對第一次“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進行了認真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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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不立、立而不破,可能是困擾普通百姓的一大司法難題。說白了,就是讓老百姓總感覺有苦沒處訴、有冤沒處申。為此,最高檢發佈消息稱,針對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這一次看來是要好好查查了,查一查鮑毓明性侵是否成立,查一查當地警方有案不立是否存在貓膩。慢慢來,好戲才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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