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上市公司: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點:深圳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恆康醫療

股票代碼:002219

信息披露義務人: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通訊地址:北京市豐臺區小屯路8號1號樓A-505室

股份變動性質:表決權委託

簽署日期:二二年四月

本部分所述詞語或簡稱與本報告書“釋義”所述詞語或簡稱具有相同含義。

一、本報告書系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編制。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簽署本報告書已獲得必要的授權和批准,其履行亦不違 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公司章程或內部規則中的任何條款,或與之衝突。

三、依據《證券法》、《收購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和《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之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恆康醫療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變動無需經過相關主管部門批准,自闕文彬先生在與宋麗華女士、高洪濱先生的《投票權委託協議》及《投票權委託協議之補充協議》到期之日(2020年4月15日)起生效。

五、本次權益變動未觸發要約收購義務。

六、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委託或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所列載的信息或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並能夠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有關文件。

八、本次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第一節釋義

在本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除非另有說明,下列簡稱具有如下含義:

本報告書的部分合計數與各加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可能因四捨五入存在差異。

第二節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股權及控制關係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權關係結構圖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股權及控制關係如下圖所示:

中企匯聯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郭宇超。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控制的核心企業情況如下:

1、中企匯聯控制的核心企業情況

2、中企匯聯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業情況

中企匯聯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郭宇超。除中企匯聯控制的核心企業外,郭宇超控制的其他核心企業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主要業務情況及最近三年財務狀況的簡要說明

1、主要業務情況

中企匯聯成立於2015年06月23日,公司主營業務為產業導入、產業投資及併購基金。

2、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

中企匯聯最近三年的報表主要財務數據及財務指標如下:

單位:元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五年所受處罰及涉及訴訟、仲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企匯聯最近5年以來未受到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正在被證券監管部門或者證券交易所調查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企匯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況如下: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中企匯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5年以來未受到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或者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亦不存在正在被證券監管部門或者證券交易所調查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七、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最近兩年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的情況說明

中企匯聯成立於2015年6月23日,孫戰為其唯一股東、實際控制人。

2017年5月4日,孫戰將其持有的中企匯聯全部股權轉讓給蘆桐、尤文娟、李亞珊三人。

2018年6月5日,蘆桐、尤文娟、李亞珊三人將其持有的中企匯聯全部股權轉讓給郭宇超,同時郭宇超、張雪芹對中企匯聯進行了增資。股權轉讓及增資完成後,郭宇超持股70%,張雪芹持股30%,郭宇超成為中企匯聯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第三節 權益變動的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目的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通過取得目標股份的表決權,將擁有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將積極解決上市公司債務,增強業務拓展能力,維護廣大中小股東利益。

二、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處置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本報告書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義務人無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或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計劃。

若信息披露義務人後續作出增持或處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決定,將嚴格按照《證券法》、《收購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本次權益變動決定所履行的程序

2020年3月30日,中企匯聯已履行完畢內部審議程序,審議通過了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議案。

2020年3月30日,闕文彬先生與中企匯聯簽署了《合作協議》。2020年4月13日,闕文彬先生與中企匯聯簽署了《補充協議》。

第四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及股權控制結構的變化情況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

本次權益變動前,中企匯聯未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本次權益變動後

本次權益變動後,中企匯聯通過表決權委託的形式取得對恆康醫療557,685,313股普通股對應的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等權利,佔恆康醫療總股本的29.90%,將擁有上市公司控制權。中企匯聯實際控制人郭宇超將成為恆康醫療的實際控制人。

二、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

本次權益變動以簽訂表決權委託協議的方式進行。

2020年3月30日,中企匯聯與闕文彬先生簽署了《闕文彬先生與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之合作協議》,2020年4月13日,中企匯聯與闕文彬先生簽署了《補充協議》,約定中企匯聯接受闕文彬所持有的上市公司557,685,313股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股份轉讓權等財產性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委託,上述對應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9.90%。

三、本次權益變動相關協議的主要內容

2020年3月30日,闕文彬先生與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簽署了《合作協議》,2020年4月13日,闕文彬先生與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簽署了《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委託人):闕文彬

乙方(受託人):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第一條 表決權的委託

1.闕文彬先生在與宋麗華女士、高洪濱先生的《投票權委託協議》及《投票權委託協議之補充協議》到期之日(2020年4月15日),將其持有的約佔恆康醫療總股本29.90%的股份即557,685,313股(以下簡稱“委託股份”)對應的全部表決權、提名和提案權、參會權、監督建議權、知情權以及除收益權和處置股份權利之外的其他權利(以下統稱“表決權”)排他及唯一地委託給中企匯聯(或稱“受託人”)行使,受託人同意無償接受闕文彬先生的委託。

2.委託期限內,受託人有權依照自己的意思,根據屆時有效的恆康醫療公司章程,以闕文彬先生的名義行使包括但不限於如下權利:

(1)提議召集、召開和出席股東大會;

(2)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3)行使股東提案權,提議選舉或罷免除闕文彬先生提名的一名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監事及其他議案;

(4)行使投票權,對股東大會審議和表決事項行使表決權,乙方有權依照乙方的意思自行決定,無需甲方再就具體事項分別出具委託書,但股東大會審議或者表決涉及如下事項的,乙方需得到甲方另行出具的書面授權文件,否則乙方對下列事項不享有投票權:

a)有關上市公司重大資產的對外轉讓、處置事宜;

b)上市公司新增對外借款或者對除其子公司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保證、抵押或者質押等擔保措施;

3.受託人在行使委託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時,除本協議已作特別約定外,其他事項無需取得闕文彬先生出具的授權委託書;但與債務處置相關事項需闕文彬先生出具授權委託書、在相關文件上籤章或進行其他類似配合工作的,闕文彬先生應按照受託人書面通知要求及時完成相關工作。

4.在本協議簽署後,如因恆康醫療實施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股等事項而導致闕文彬增加恆康醫療股份的,受託股份因上述事項而相應增加的表決權,也將自動並不可撤銷地依照本協議的約定由受託人行使。

5.受託人可以轉授權,但需闕文彬先生另行書面同意。受託人轉委託的第三人享有本協議本條項下受託人的權利。

6.為便於受託人行使本條項下權利,闕文彬先生協助、配合受託人行使權利,協助受託人與恆康醫療其他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及員工溝通、協商。

7.本協議存續期間,表決權的委託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年(36個月)。屆時若受託人、闕文彬先生協商一致延長表決權委託期限的,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署補充協議。

8.闕文彬先生保證上述股份對應的表決權可以委託給受託人行使且在委託期限內不存在任何障礙或限制。

9.除本協議明確約定外,不存在表決權委託受到或者潛在受到限制的情形。

10.受託人承諾在委託期限內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及恆康醫療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委託權利。

第二條 債務處置

鑑於闕文彬先生、恆康醫療所負債務金額龐大,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依法協助闕文彬、恆康醫療進行債務處置,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受讓債權人相關債權、債權人以相關債權認購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設立基金的基金份額、乙方與債權人達成協議或約定等,處置結果以不會對本協議約定的後續合作事項造成實質性影響為目標。

乙方爭取在本協議簽訂生效後12個月內完成闕文彬、恆康醫療所負債務的處置工作,如因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乙方開展相關工作的進度受到延遲,則上述約定期限須相應順延;如在上述約定期限內因乙方不可控因素導致部分債務未達成處置合意,不視為乙方違約。

在債務處置過程中,如相關事項需闕文彬先生出具授權委託書、在相關文件上籤章或進行其他配合工作的,闕文彬先生應按照受託人書面通知要求完成相關工作。

第三條 資產重整

乙方將充分調動相關戰略資源,對闕文彬先生所負債務及資產實施重整,並致力於推動恆康醫療的債務處置及後續經營。

上述事項的落實須依據法律法規及恆康醫療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具體由各參與方另行簽署協議約定。

第五條 有關表決權委託的終止

1.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如下行為或者事項,甲方有權終止對乙方的投票權委託,即乙方不再享有本協議所述股份對應之表決權:

1.1.乙方存在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投票權的行為或者存在其他違反本協議約定之行為的;

1.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如期完成本協議第二條所述的債權處置事宜;

1.3.乙方在受託行使表決權的過程中存在濫用表決權損害上市公司及委託人利益的行為或者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

2.雙方同意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方利用乙方及其關聯方的影響力從事違法違規或其他不當行為(以有權機關認定為準),可能對乙方及其關聯方造成聲譽或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接受甲方的投票權委託,即乙方不再享有本協議所述股份對應之表決權。

第七條 保密和排他性條款

1.除非本協議約定或法律法規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關規定的要求,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對其因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所有有關對方的各種形式的任何商業信息、資料及/或文件內容等保密,包括本協議的任何內容及雙方可能有的其他合作事項等。非經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雙方聘請的中介機構、主管部門和相關債權人、債務除外)透露或傳達。一方如有違反,應向其他方承擔本協議約定及法律法規規定所有的責任和義務。

2.本協議簽署後,甲方及其親屬、甲方關聯公司和附屬公司等在未取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就本協議項下事項或相關事項尋求合作或接受第三方提供的要約,或同第三方達成任何協議或意向性約定。

第八條 免責條款

經雙方充分協商,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就乙方在受託行使表決權的過程中享有以下免責條款:

1.如發生對其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勢或重大變故(不論屬於自然災害或政治、經濟、金融、法律等原因)造成的損失;

2.乙方在受託行使表決權的過程中依法合規行使上市公司的投票權,如相關決策在實施前已經甲方同意,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相應責任;

3.因闕文彬先生的股票被法院拍賣、被質押權人轉讓等表決權行使障礙或限制的情形,乙方可終止協議,並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 其它

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本協議有效期為3年(36個月)。

四、本次權益變動所涉股份的權利限制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闕文彬先生持有恆康醫療792,509,999股股份,佔恆康醫療總股本的42.49%,其中質押股份為790,557,230股,佔其持有的恆康醫療A股股票總數的99.75%;凍結股份為792,509,999股,佔其持有的恆康醫療A股股票總數的100%。

本次權益變動涉及的恆康醫療股份為557,685,313股,佔恆康醫療總股本的29.90%,其中質押股份為557,685,313股,佔恆康醫療總股本的29.90%;凍結股份為557,685,313股,佔恆康醫療總股本的29.90%。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本報告書已經披露的信息外,本次投票權委託未附加其他特殊條件,不存在其他補充協議,未就股份表決權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信息披露義務人在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的時間及方式

根據《合作協議》、《補充協議》,本次權益變動的方式為接受表決權委託,生效時間為2020年4月15日。

第五節 資金來源

根據《合作協議》、《補充協議》約定,本次因表決權委託產生的權益變動不涉及資金支付和股份交割。

第六節 後續計劃

一、未來12個月內擬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自本次權益變動後的12個月內無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做出重大調整的計劃。

未來如果有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進行重大調整的明確計劃,信息披露人將根據上市公司的發展需要,在適當時機為其拓展新的業務,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和盈利能力,屆時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定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二、未來12個月內擬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併、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無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進行出售、合併、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未來如果有關於上市公司重組的明確計劃,信息披露人將根據上市公司的發展需要,在適當時機進行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和業務重組,屆時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法定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三、未來擬改變上市公司現任董事會或高級管理人員的計劃

本次權益變動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根據上市公司章程行使股東權利,根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需要對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調整。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經營管理需要進行董事會成員、高級管理人員的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可能阻礙收購上市公司控制權的公司章程條款進行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無對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進行修改的計劃。

若未來擬進行上市公司章程修改,信息披露義務人將會保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並會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五、擬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做出重大變動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無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計劃進行修改的計劃。

若未來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將保證上市公司經營管理的穩定性,並會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履行相關程序,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重大變化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無對上市公司分紅政策進行調整的計劃。

若未來擬進行相關分紅政策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未來12個月內無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進行重大調整的計劃。

若未來擬推進該等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

第七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上市公司嚴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範運作,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做到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開,具 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自主經營能力。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實際控制人與上市公司之間將繼續保持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

為保證上市公司的獨立運作,維護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於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承諾:

“在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本承諾人將繼續維護恆康醫療的獨立性,保證恆康醫療人員獨立、資產獨立完整、業務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

本承諾人願意承擔由於違反上述承諾給恆康醫療造成的直接、間接的經濟損失、索賠責任及額外的費用支出。”

二、同業競爭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從事與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業務,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關係。為進一步規範相關交易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持續發展,保護各類投資者合法權益,信息披露義務人就避免同業競爭事宜出具了《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承諾如下:

“1、若本企業實際控制的企業(以下簡稱“相關企業”)與恆康醫療存在同業競爭,則在相關企業能產生較好的收益且恆康醫療有意收購時,承諾將持有的相關企業的股權按市場評估價格轉讓給上市公司;否則,承諾將採取對外出售給第三方或經雙方協議確定的其他方式,消除與恆康醫療之間存在的同業競爭。

並且承諾在本企業控制的企業與合作伙伴或第三方簽訂的相關協議或安排中不包含限制或禁止相關企業資產或業務注入恆康醫療的條款。

2、若恆康醫療有意出售所持與本承諾人的企業存在同業競爭的企業股權,本企業將支持恆康醫療解決同業競爭的各項措施,承諾將保證本企業無條件在相關表決中投贊成票。

3、自本承諾函出具之日起,若恆康醫療今後從事新的業務領域,則本企業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組織將不在中國境內外以控股等擁有實際控制權的方式,包括在中國境內外投資、收購、兼併與恆康醫療及其控股子公司和分支機構今後從事的新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公司或其他組織等方式,從事與恆康醫療新業務構成直接競爭的業務活動。

4、未來本企業獲得與恆康醫療業務相同或類似的收購、開發和投資等機會,將立即通知恆康醫療,優先提供給恆康醫療進行選擇,並盡最大努力促使該等業務機會具備轉移給恆康醫療的條件。若該等業務機會尚不具備轉讓給恆康醫療的條件,或因其他原因導致恆康醫療暫無法取得上述業務機會,恆康醫療選擇以書面確認的方式要求本企業放棄該等業務機會,或採取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許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決。

5、本企業在避免及解決同業競爭方面所作的各項承諾,同樣適用於本企業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其他企業,本企業有義務督促並確保上述其他企業執行本文件所述各事項安排並嚴格遵守全部承諾。”

三、與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及相關解決措施

(一)本次權益變動前的主要關聯交易情況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不存在交易往來。

(二)減少和規範關聯交易的措施

為減少和規範將來可能產生的關聯交易,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了《關於規範與上市公司關聯交易的承諾》,承諾如下:

“(1)儘量避免或減少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營或聯營公司與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之間發生交易。

(2)不利用股東地位及影響謀求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在業務合作等方面給 予優於市場第三方的權利。

(3)不利用股東地位及影響謀求與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達成交易的優先權 利。

(4)將以市場公允價格與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進行交易,不利用該類交易 從事任何損害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為。

(5)本方及本方的關聯企業承諾不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佔用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資金,也不要求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為本方及本方的關聯企業進行違規擔保。

(6)就本方及其下屬子公司與恆康醫療及其子公司之間將來可能發生的關聯交易,將督促恆康醫療履行合法決策程序,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恆康醫療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及時詳細進行信息披露;對於正常商業項目合作均嚴格按照市場經濟原則,採用公開招標或者市場定價等方式。

(7)本方保證上述承諾在本次交易完成後且本方作為恆康醫療控股股東期間持續有效且不可撤銷。如違反上述承諾給恆康醫療造成損失,本方將向恆康醫療作出賠償。”

第八節 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除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披露交易外,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前24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主要負責人)不存在與下列當事人發生的以下重大交易:

一、與上市公司及其關聯方進行資產交易的合計金額高於3,000萬元或者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資產5%以上的交易情況;

二、與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過合計金額超過人民幣5萬元以上的交易;

三、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存在其他任何類似的安排;

四、對上市公司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節 前6個月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日前6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系統買賣恆康醫療股票的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本報告書籤署日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存在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第十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財務資料

中企匯聯成立於2015年6月23日,根據北京中諾宜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諾宜華審字號[2018]第B-373號”、北京雙鬥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出具的“雙鬥審字[2019]第G17065號”、北京永坤會計師事務所(普通合夥)出具的“永坤審字[2020]第A-2269號”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中企匯聯最近三年財務報表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

單位:元

二、利潤表

單位:元

三、現金流量表

單位:元

第十一節 其他重大事項

一、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進行了如實披露,不存在為避免對權益變動報告書內容產生誤解而必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國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的如下情形: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於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能夠按照《收購辦法》第五十條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本公司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中企匯聯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張雪芹

2020年4月14日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機構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對本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內容已進行核查和驗證,未發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此承擔相應的責任。

何春梅

財務顧問主辦人 :

郝巖 鄧璐

財務顧問協辦人:

薛羽

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4日

第十二節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營業執照;

2、信息披露義務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身份證明文件;

3、信息披露義務人最近3年財務會計報告;

4、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本次權益變動的相關決議;

5、與本次交易相關的協議;

6、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上述人員的直系親屬在事實發生之日起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8、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恆康醫療及其關聯方在報告日前24個月相關交易的說明;

9、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收購辦法》第六條規定情形的說明;

10、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最近兩年發生變化的說明;

11、信息披露義務人出具的相關承諾:

(1)關於保持上市公司獨立性的承諾函;

(2)關於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函;

(3)關於減少與規範關聯交易的承諾函;

二、備置地點

本報告書及上述備查文件備置於上市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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