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寧德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等有變化!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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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方面

(一)落實高層次人才優惠政策。持有三都澳英才卡的寧德市高層次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積金優惠政策。

解讀:根據《中共寧德市委 寧德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都澳人才計劃”的意見》和《寧德市三都澳英才卡服務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為吸引高層次人才落戶寧德,制定住房公積金特殊優惠政策,從貸款最高額度、貸款首付比例、申貸繳存時限等方面構建人才服務體系,助推人才強市戰略。


1.白金卡持卡人在本市行政區第一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一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放寬至我市最高額度的4倍,即雙職工由60萬元放寬至240萬元,單職工由35萬元放寬至140萬元,但可貸額度仍需滿足貸款額度計算公式等條件。

例如:一名繳存職工為單職工,其按貸款額度計算公式測算的可貸額度計算為75萬元,單職工最高額度為35萬元,則該職工可貸額度為35萬元,若該職工為白金卡持卡人,則該職工可貸額度為75萬元。


2.我市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需正常連續繳存滿12個月,白金卡持卡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繳存時限放寬至繳存次月,金卡持卡人繳存時限放寬為6個月。


3.三都澳英才卡(包含白金卡和金卡)持卡人在我市工作並繳存住房公積金,其配偶在外地工作並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滿一年,並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的,可按雙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


(二)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收入認定。取消“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達12%的,工資基數應按12%折後計算”的規定。

解讀:之前政策規定,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達12%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但工資基數應按12%折後計算。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於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 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文件精神,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保障繳存職工權益,因此取消“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達12%的,工資基數應按12%折後計算”的規定。


例如:一名繳存職工的公積金月繳存額為300元,繳存比例為5%,按照之前的政策,該職工申請貸款時工資基數需按12%折後計算,工資收入認定為1250元;若取消工資基數折後計算的規定,則該職工申請貸款時的工資收入可認定為3000元。


(三)調整離婚家庭申請公積金貸款條件。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離婚,須結清該筆貸款後,非主貸人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之前政策規定,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離婚,非主貸方離婚滿6個月後可申請公積金貸款。根據省住建廳要求,職工存在未結清的公積金貸款,不允許再次受理貸款,為使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與我省其他地市政策一致,將貸款政策調整為: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繳存職工離婚,須結清該筆貸款後,非主貸人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放寬償還購房貸款提取條件。

已自行提前還款的,可憑距申請提取日12個月內的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申請提取公積金。

解讀:之前政策規定,已自行提前還款申請提取的,需提供距申請提取日3個月內的貸款銀行出具的提前還款憑證。根據《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寧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展“逐年衝還貸”業務的批覆》(寧房金管〔2015〕6號)文件,還商業銀行購房貸款本息的,可憑申請提取日前12個月還款明細清單辦理手工提取手續,為使償還購房貸款提取的政策一致,已自行提前還款的申請提取的,還款憑證由距申請提取日3個月內放寬至12個月內。


(二)簡化離職提取辦理要件。

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簽訂離職提取承諾書。已辦理離職提取的繳存職工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解讀:根據《寧德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規定,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未再就業申請提取公積金的,須簽訂兩年內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承諾書。通過政策規定兩年之內不得再次辦理離職提取,從而簡化離職提取承諾書。


(三)防範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

與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購買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已辦理住房貸款的除外。

解讀: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自住住房是以自家居住為目的,與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購買二手房不能界定為購買自住住房,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精神,保證住房公積金優先用於支持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打擊套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維護住房公積金正常管理秩序。將非配偶、非父母、非子女共同購買二手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調整為“須持有該房屋產權滿半年”。同時,為避免影響正常的購房需求,將已辦理住房貸款的情況排除,無須持有房屋產權滿半年。


三、放寬樓盤備案申請條件

修改《寧德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樓盤備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中樓盤備案申請條件和違約違規情況的規定。


解讀:

1.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樓盤備案申請條件。《辦法》中有關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的違約違規情況一併取消。

2.根據《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將《辦法》第四條第五項“開發企業同意按擬發放公積金貸款總額的5%繳存擔保保證金” 修改為“在借款人房產預抵押登記期間,開發企業同意作為階段性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新聞多看點


寧德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

有關事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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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為更好地保障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剛性住房需求,防範化解住房公積流動性風險,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平穩健康發展,調整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等有關事項。


二、主要內容

(一)停辦公積金貸款“逐年衝還貸”業務


為進一步落實為民辦實事要求,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需求,切實減輕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的還款壓力,2018年10月,我市新增“逐月衝還貸”業務,相對於“逐年衝還貸”的年到賬,“逐月衝還貸”的月到賬更能夠降低還貸壓力,減輕月供負擔,經一年半的業務推廣運營,“逐月衝還貸”已被廣大繳存職工所認可。“逐月衝還貸”和“逐年衝還貸”同屬於“衝還貸”業務,但兩種業務申請時間,生效時間不同,職工在辦理還貸業務時易將兩種業務混淆,導致貸款逾期等情況發生。為簡化辦事事項,優化業務流程,自2020年7月1日起停辦公積金貸款的“逐年衝還貸”簽約和手工衝還貸業務,對已簽約的職工仍按原規定執行。對於商業性住房貸款及非本市公積金貸款,繳存職工仍可憑近一年的還貸明細申請提取。


(二)明確償還商業貸款提取額度


商業性住房貸款的共同借款人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提取額度按其產權佔有比例的份額計算。

例如:小王購買一套住宅,在辦理商業性住房貸款時,增加其父親作為共同借款人,貸款的月供為2000元,該貸款還款滿12期後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情況1:小王的父親佔有該房產50%的產權,則小王父親可提取額度為2000元×12×50%=12000元;小王可提取2000元×12×50%=12000元。

情況2:小王的父親不是該房產的共有權人,則其父親可提取額度為2000元×12×0%=0元;小王可提取2000元×12×100%=24000元。


(三)調整徵信認定標準


在原貸款徵信認定標準中增加五年內逾期的認定,近五年內一張卡或一筆貸款最長逾期月數6期(含)以上、累計逾期12期(含)以上,不予受理貸款。


(四)取消評估機構備案


繳存職工在申請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時可自行選擇房地產評估機構對房產進行評估。若房地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存在與事實嚴重不實的,中心將把該房地產評估機構列入信用黑名單,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不予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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