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通遼中院: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高利貸存量清零

在治理職業放貸問題上,內蒙古通遼法院探出了一條司法新路: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定期抄送相關職能部門。

據介紹,近年來,民間借貸案件數量幾乎佔到通遼地區法院案件受理數量的三分之一,且“高利貸”問題普遍,逐漸呈現職業化逐利趨勢明顯、違法犯罪現象增多的發展態勢。

澎湃新聞注意到,針對非法職業放貸行為,通遼中院先後制發了《關於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依法規制“職業放貸”若干問題的意見》《打擊和規制非法職業放貸行為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和規制與民間借貸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的意見》,對於職業放貸違法經營事實認定的方式、職業放貸行為確認無效的後果、執行攻堅中職業放貸人申請執行的處理等內容進行規制,為審理職業放貸案件提供明確指引。

具體的作法是,通遼中院利用法院司法信息數據庫存儲的民間借貸案件信息資源,在全區開展打擊與規制職業放貸工作,率先建立“職業放貸人名錄”。

比如,前三年度內涉及民間借貸訴訟20起以上或同一年度內涉及民間借貸訴訟10起以上,且訴訟請求金額累計達到100萬元(涉農村牧區50萬元)以上的原告,都將被依法列入“職業放貸人名錄”,並在內網定期公佈更新,同時將借貸利率、借貸手段、誠信程度作為補充因素機動調整職業放貸人條件。

據介紹,前述“名錄”中人員一旦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該案在後續審判執行環節將被重點關注、重點甄別。人民法院也將名錄中人員信息定期抄送公安、檢察、金融辦、人民銀行、稅務局等相關職能部門,主動信息共享。截至目前,通遼法院共納入“職業放貸人名錄”138人。

澎湃新聞注意到,早在2018年底,通遼中院便通過宣判首例確認職業放貸人借貸合同無效的案件,創設了此類案件的裁判規則。直至目前,通遼地區共依法確認職業放貸合同無效案件31件。

與此同時,通遼法院還加大對職業放貸案件借貸事實的審查力度,採取傳喚職業放貸人本人到庭、查證資金流向、裁判文書關聯案件檢索、加大依職權調查取證、參照原告其他類案件中類似慣常做法等方式,深挖徹查借貸“套路”,避免司法審判淪為職業放貸人違法獲利的工具。

比如,在審理職業放貸人王某起訴一案中,通遼中院二審法官經參照其起訴的其他類案發現,在多個案件中,王某均存在向借款人放貸後,借款人如逾期不能償還借款本金,則在借款人每年償還利息時,利用借款人未能如期償還債務的虧欠屈從心理,迫使債務人仍然出具與初始借款日期相同的借據,甚至將不能償還的借期內利息一併計入借款本金疊加計息,“利滾利”“再滾利”,借據中的日期卻依舊是初始借款日期。

“上述行為便是王某放貸過程中的慣用手段。”鑑於此,通遼中院二審採納了借款人的抗辯,在依法認定借貸合同無效的同時,對涉案借款的本金參照上述類案“慣用手段”作出司法認定。

司法治理見成效。數據顯示,2019年,通遼法院民間借貸案件數量迎來了增長變緩的“拐點”,6個旗縣區完成了存量高利貸“清零”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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