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美國當地時間 9 月 11 日上午,Liu Jingyao 訴京東公司和劉強東案,在明尼蘇達州亨內平郡地區法院開庭進行聽證。起訴事由有六項,包括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民事上的故意傷害等。原告主張,京東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因為劉強東是京東員工,在進行工作職責範圍之內的商務活動時進行了侵權行為,且京東為劉強東在美國的活動,包括舉辦商務晚餐、購買晚餐上的酒等行為提供了資金和其他形式的支持。

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之前一些媒體有預測,可能會撤訴或者調解收場,但目前看來並沒有往這個方向發展。據在現場參與聽證的消息源稱,被告方在程序問題上進行辯護,認為原告沒有妥當地將材料送到自己手中。

從明尼蘇達州法院網站所發佈的信息來看,本次聽證的法官給雙方留了一份「作業」,要求雙方就一項有爭議的法律問題作出回應(記錄中的 Order for Submissions - Under Advisement) ,並在 12 月 13 日舉行一次電話聽證、於明年 1 月 7 日再次進行現場聽證。

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至於聽證本身的情況,有在現場參與開庭的人士稱,被告一方主張送達過程存在瑕疵,將訴訟材料送到位於國內的相關方的方式有問題,導致被告無法得知必要信息,無法應對訴訟。

關於送達的問題,可以看出原告在起訴狀中已經留意到了其中可能有的陷阱,並設法作出規避:

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起訴狀原文中,指出京東註冊地點在開曼群島、主要營業地點在中國,在美國具有全資子公司。起訴狀認為,京東在美國的全資子公司可以接受法律文書的送達。

從法院記錄來看,雙方都曾通過法院的電子送達系統傳遞過材料:

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與之相對應的,法院記錄顯示雙方都因為使用法院的電子文書送達服務產生了應付費用:

劉強東案 9 月 11 日第一次開庭,將於明年一月繼續審理

在沒有開庭發言記錄的情況下,不太確定具體哪一部分的送達出了問題,導致需要法院需要特地要求作出回應。從起訴狀的表述來看,可能被告一方(京東)會主張自己在美國的子公司無法代表自己和共同被告(劉強東)接受文書送達。同時,被告一方可能會主張原告方沒有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處理跨國送達的問題,導致程序存在瑕疵。

從美國向中國公民送達司法文書不那麼容易,需要經過司法部和各級法院,原告在起訴狀中強調了京東在美國有子公司,可能也是在希望繞過這一問題。

這也是程序嚴謹性一種的體現,雖然完整的起訴狀、警方調查報告、視頻等材料已經在網上瘋狂流傳,但如果沒有通過妥善的方式送達到訴訟相關方手中,就不能發揮應有的效力。京東和劉強東的律師團隊,利用這一點,成功將案件拖到了明年一月。

案件仍在繼續,且看明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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