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阳检察: “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恩阳检察: “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进一步加强源头防控,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合力,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检察院“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组织召开联席会议

为有效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助力打好疫情防控战,恩阳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区森林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联席会,共同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就履行各自职能,强化野生动物保护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加大源头治理进行研究讨论,切实凝聚野生动物保护共识。

恩阳检察: “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开展联合巡查活动

恩阳区检察院与区森林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巡查行动,对两家农贸市场的4家腊肉制品摊点、3家食品冻库、1家活禽屠宰点进行突击检查。同时对水产、家禽等重点摊位的摊贩进行普法教育,积极引导辖区居民拒绝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增强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

恩阳检察: “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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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保护工作机制

恩阳区检察院联合区森林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关于在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意见》明确区森林公安分局在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资源领域犯罪时,及时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区市场监管局在加强农贸市场、网络媒介、餐饮单位的监管,加大禁止野生动物交易宣传力度,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办理;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涉及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依法办理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针对监管漏洞,依法提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方面的职责,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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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贴士

恩阳检察: “三招”打好野生动物保护组合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节选)


第一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定基础上加重处罚。

第二条 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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