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女兒的人、買女兒的人,以及被買賣的女兒

世上有些家長,堂堂正正送女兒嫁出去。

有些家長,是把女兒賣出去的——嫁出去還看個下落,賣出去就只看錢了。

哪怕對面是虎狼窩,照樣這麼操作。

《駱駝祥子》裡,有個叫二強子的貨。

有倆兒子,有個女兒——叫做小福子。

舊社會專有這類人:為了養好兒子,就賣了自己的女兒。

二強子賣女兒的對象,是個舊軍閥兵痞。

這裡頭的微妙點,是個扭曲的供需關係。

兵痞有需求:他們到哪兒駐紮,都隨地娶個小姑娘。費用跟個僕人沒差別,還能占人家身子的便宜。

二強子有供應:他這類破落戶,更在意兒子,女兒就賣了得了,省倆錢,還能落點好處。

他們誰都知道這段關係,最後肯定完蛋:兵痞將來要開拔了,跑路算數,會把姑娘拋下。

二強子也知道這兵痞沒法算女婿,最多是個買家。

但王八看綠豆,對了眼兒。兵痞樂意出點錢,二強子樂意拿這筆錢。

於是小福子就成了犧牲品。

最殘忍的事實:

早先送得出女兒,可見二強子的人格已經崩壞。

後來兵痞跑路,女兒回來,二強子也沒給她什麼好臉色。喝醉了酒,就逼女兒去賣身。

“有現成的,不賣等什麼?”

因為覺得女兒是私產,因為還得養兒子,所以女兒就活該賣一次再賣第二次。將她的價值壓榨殆盡。

在這個過程中,女兒的聲音是消失了的。

曾經賣過女兒的人,本身就不在乎女兒的切身感受。作為監護人,他們的資格和信用,那是從一開始就不想要了。

另外,雙方心知肚明的一點。

如上所述,賣女兒貪圖利益的,多半是弱勢一方賣給強勢一方——二強子拿了好處,把女兒送進了虎狼窩,就沒法去跟兵痞理論了。

錢到手了,之後只好傻看女兒受罪。

賣家往往也是知道這一點的:知道賣了女兒,必然女兒會受罪,可是吃了天大的虧也只能自己扛。

這才顯出他們的殘忍。從一開始,就是打算將女兒往虎狼窩裡推的。

實際上,弱勢地位遭遇強勢地位,會怎麼辦呢?

宋蕙蓮在西門慶家裡做僕人,自盡了。宋蕙蓮的父親宋仁還算有良心,去告狀說,西門慶逼死了自己女兒。

結果西門慶抓了宋仁,反問他打綱詐財,倚屍圖賴。上夾棍帶打二十大板,把宋仁逼死了。

這裡頭的荒誕處是:

西門慶是否逼死宋蕙蓮,暫且不問;先反咬一口宋家再說。有財勢者,自有他們的優先反擊權。

這其實是絕大多數不對等關係的必然結果:強勢的一面有許多種角度,把弱的那一面給弄噁心了。

分分鐘把宋家說成訛詐犯,把西門慶說成受害者。

這套路,其實我們也很熟悉:

周星馳《九品芝麻官》裡,頭一天是周星馳審案,讓受害者戚秦氏說話。戚秦氏說出常威迷姦自己,殺了戚家十三口。

結果常家當晚一通操作,第二天就由縣官陳大人接管了。不讓戚秦氏說話,只顧讓常威說話,結果常威說成是戚秦氏的錯:

“她還風騷地請我喝糖水!”

開始敢賣女兒的人,從一開始就知道這個結局。

開始敢買女兒的人,從一開始就篤定自己這個強勢地位。

賣女兒的唱了一出天倫常樂,買女兒的人表演一則愛情故事。

被買賣的女兒,那是被消音的。

如果在這中間,被買賣的女兒居然自己發聲說話,可以先反一個“她是自願的”,再追加一記“她想訛錢”。西門慶和常威都玩得很溜了。

古往今來的套路,買家賣家都很熟練了。

只有被買賣的人,從一開始,就天然弱勢,註定是要被犧牲掉的。

——您一定發現其中的荒謬之處:從一開始,作為個體的人就不該被買賣啊!?這個狗屁產業鏈是怎麼存在的?

——當然還會有人站腳說風涼話:幹嘛不反抗呢?反抗了才顯出不樂意嘛!

——前天那篇推送裡,已經說過這個問題了。

歸根結底,許多悲劇的根源,就是買賣雙方,牢牢控制著被買賣的女兒。他們總能以各種方式完成交易,而且保證在此過程中,個體如同貨物一樣,無法反抗。

“You see, she had absolutely nowhere else to go.”

——你看,她是絕對沒有其他任何所在可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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