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實名舉報賽伍技術,一個難解兩難命題

能源新聞網訊 前不久,瑞幸咖啡涉22億元財務造假,中國證監會第一時間強烈譴責,之後視頻網站愛奇藝被做空,好未來自曝員員工造假,拖累在美上市中概股一度遭到“獵殺”。“瑞幸效應”持續發酵之時,近日A股IPO市場也掀起了一起不大不小的風波。

就在賽伍技術(603212)進行IPO初步詢價,馬上要登陸上交所之時,這家光伏背板龍頭遭到了律師實名舉報。

律師實名舉報賽伍技術

4月14日,北京廣渠律師事務所律師丁宏學向蘇省檢察院、江蘇證監局、最高檢檢務督察局實名舉報稱,賽伍技術偷逃應繳稅額142.78萬元,應當被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應依法撤銷其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核準文件。

律师实名举报赛伍技术,一个难解两难命题

7天前的4月7日,丁宏學已向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實名舉報。他表示,賽伍技術存在偷逃稅款重大違法事項,不符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條件,應不予同意其上市。

此前,證監會按法定程序於4月3日晚核准了賽伍技術的首發上市申請。

賽伍技術IPO詢價開啟

據中證網報道,4月14日,賽伍技術初步詢價,時間為9:30-15:00,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公司股票代碼為“603212”,該代碼同時用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申購。

據界面報道,丁宏學表示,賽伍技術偷逃應繳稅額接近150萬元。依據最高法院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解釋,偷逃應繳稅額在10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舉報文件顯示,蘇州海關將案件移送至蘇州人民檢察院後,該檢察院雖認定賽伍技術和該公司董事長吳小平實施了犯罪行為,但以犯罪行為情節輕微,且有自首情節,不需要判處刑罰為由,決定不起訴。

丁宏學認為,依據當時適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規定,“犯罪較輕”才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丁宏學表示,檢察院的不起訴處理決定,明顯不符合法律標準,所以進行了舉報。

目前,賽伍技術上市的“生殺”大權再次交給證監會。

在業界看來,一隻腳已跨過了市場的邊緣,卻遭受律師的實名舉報,這對賽伍技術來說很尷尬。

據瞭解,賽伍技術的IPO之路較為漫長,早在2018年就已啟動IPO進程。同時,賽伍技術“關聯式IPO”也一度引發廣泛質疑。

實控人企業同為客戶與供應商

賽伍技術IPO的關聯關係中,在報告期內由公司實控人控制的香港泛洋作為公司的主要客戶與供應商。

據悉,香港泛洋由賽伍技術實控人吳小平、吳平平夫婦控制,其中,吳小平持股51%、吳平平持股49% 。而根據賽伍技術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在2014年公司的前五大客戶中出現了香港泛洋的身影;此外,在2014年、2015年、2016年香港泛洋還分別出現在了賽伍技術的前五大供應商名單中,並且佔當期採購總額的比例也呈逐年增長態勢,分別為8.49%、10.88%以及12.4%。

保薦機構與多股東存關聯關係

除了實控人企業同為客戶與供應商之外,保薦機構與多股東存關聯關係也是市場疑惑之處。

作為賽伍技術的保薦機構,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吳證券”)與賽伍技術多個股東存在一定關聯關係,這難免讓市場質疑東吳證券在承擔賽伍技術IPO保薦業務方面的獨立性。

根據賽伍技術披露的招股書顯示,公司股東銀煌投資、東方國發、國發天使與東吳證券存在一定關聯關係。對此,在證監會的反饋意見中,就要求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與保薦機構存在一定關聯關係的機構持有賽伍技術股份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資深投融資專家許小恆指出,東吳證券任賽伍技術發行保薦機構不免會讓市場以及監管層產生懷疑,後續可能會帶來許多問題,諸如盡職調查失真等。

IPO前蹊蹺收購:標的資產資不抵債拖累業績

同時,標的資產資不抵債拖累業績,賽伍技術上市前一筆蹊蹺收購,同樣引發市場關注。

據瞭解,賽伍技術斥資800萬元收購江昊華光伏後,昊華光伏淨利潤開始大幅下滑,2017年下半年、2018年上半年,都處於虧損狀態,分別虧損316.06萬元240.53萬元

此外,2017年、2018年上半年,昊華光伏淨資產分別為-81.59萬元、-322.13萬元,處於資不抵債的狀態。

作為被指“帶病”上市的光伏企業之一,除了“關聯式IPO”、 蹊蹺資產收購之外,賽伍技術還存在應收帳款佔比過高;綜合毛利率逐年走低,其未來可持續盈利能力存疑;採購數據與多家供應商披露的數據“打架”,交易數據的真實性存疑;超九成的主營收入均來自於太陽能背板,業務結構單一;實控人企業既是客戶又是供應商;上市前員工持股平臺突擊入股等風險。

應收帳款佔比過高

根據招股書,在報告期各期末,公司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47,060.58萬元、66,077.32萬元、65,056.42萬元和90,490.75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42.24%、43.28%、36.00%和91.54%;應收票據賬面餘額分別為31,794.73萬元、28,678.70萬元、49,093.46萬元和35,286.37萬元,佔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28.54%、18.78%、27.17%和35.70%。

“帶病”上市,還存在重大違法事項,無疑令賽伍技術的IPO之路變數叢生。

兩難命題

業內人士指出,“帶病”企業上市IPO明顯與證監會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發展理念相悖離,在獲悉賽伍技術存有重大違法事項(律師實名舉報)後,再繼續推動過會的IPO企業上市,則有助漲偷稅漏稅的違法之風的憂慮。

很顯然,一方面對公眾承諾要嚴控發審關,堅持寧缺勿濫原則,確保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另一方面要面對擬IPO企業的“嗷嗷待哺”,卻又存在引發公眾質疑的“過失”,監管層是否給“帶病、違法”企業撕開一個“法外容情”口子,都是一個兩難命題。

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律師實名舉報賽伍技術偷稅142萬,在賽伍技術上市之路上將到底扮演何種角色?君且拭目以待!(能源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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