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5專刊】守護國家安全,巴州檢察履職盡責!

【4•15專刊】守護國家安全,巴州檢察履職盡責!

【4•15專刊】守護國家安全,巴州檢察履職盡責!

2020年4月15日,是我國第5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這一天,公眾廣泛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弘揚了總體國家安全觀,也提高了政府和社會公眾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意識。

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作為政法機關的巴州區人民檢察院,更是積極履行職責,揮動檢察利劍,以人民安全為宗旨,切實維護國家安全與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為維護國家安全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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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為國家安全奠定基礎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巴中市興文經濟開發區人苟某某虛構在巴中市巴州區鳳凰國際城購買門市、住房,開發中交王府井,在江蘇、合肥等地開超市,在重慶做土石方工程等項目,以缺少資金為由,承諾三分至一角不等利息為誘餌,在袁某某、李某某等37人處非法集資14937500元,除歸還本金和利息3725900元外,剩餘的錢被苟某某揮霍,不能返還被害人。

巴中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於2016年對苟某某涉嫌集資詐騙罪立案偵查,2017年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檢察官審查認定案件事實及證據後,同年向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苟某某因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0元。

【4•15专刊】守护国家安全,巴州检察履职尽责!

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

加強國家安全建設

巴州區人董某某(男)、張某(女)是戀人關係,二人均吸毒,2014年開始共同居住生活,2018年,董某某與張某開始做起了特別的“生意”,二人將購買的海洛因用塑料吸管分裝後出售給吸毒人員。在巴州區江北濱河路公路邊、草壩街一公廁附近、草壩街街口、三號橋橋頭等地點,兩個月之內瘋狂“交易”9次。吸毒人員黃某在注射了2小管海洛因後被民警查獲,在黃某的供述中,抓獲董某某、張某二人。

本案由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區分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董某某、張某涉嫌販賣毒品罪,於2019年向巴州區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經審查,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檢察院以董某某販賣毒品罪、張某販賣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巴中市巴州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最後,巴州區人民法院以董某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張某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4•15专刊】守护国家安全,巴州检察履职尽责!

一直以來,巴州區人民檢察院持之以恆做強刑事檢察,針對各類影響國家與人民安全的案件,做好提前預判、敏銳分析、精準打擊,確保社會大局穩定。同時,在檢察機關嚴厲打擊各類危害國家與人民安全犯罪時,社會組織和公民個人也不要忘記自己也有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77條明確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於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此外,該條還明確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只有人人參與,人人負責,國家安全才能真正獲得巨大的人民基礎,也才能有堅實的制度保障。2020年,巴州區人民檢察院願與您攜手,保護人民、保護國家,堅決服務、服從國家安全大局,為全面決勝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保障!

【4•15专刊】守护国家安全,巴州检察履职尽责!

2020年4月14日

農曆庚子年三月廿二

文字據第一、第二檢察部

編 輯 / 劉 韻

審 核 / 周姝琴

崇德 尚法 求實 自強

【4•15专刊】守护国家安全,巴州检察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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