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信行業涉及外國參與的安全審查(一):基本制度介紹

以下文章來源於網安尋路人 ,作者洪延青

美國電信行業涉及外國參與的安全審查(一):基本制度介紹

網安尋路人

立足本土實踐和需求,放眼全球做法和經驗,探尋網絡空間安全之法道。


01

FCC職責簡介


在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在聯邦層面監管州際電信(interstate telecommunications)。美國電信管理方面的主要法律是1934年通過的《通信法》。《通信法》授權FCC監管美國的電信、有線、無線、衛星和其他類似服務。總的來說,FCC的監管職責覆蓋以下領域:


  • 一般電信服務和一些互聯網語音協議(VoIP)產品;
  • 海底電纜;
  • 無線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商業移動無線、私人移動無線、微波和衛星等;FCC通過對商業、私人和非商業性頻譜用戶(例如地方政府/公共安全部門,但不包括聯邦政府機構)提出許可和技術要求等規則形式開展此方面的監管;
  • 電視和無線電廣播服務;
  • 實驗性無線電服務;
  • 獲得電信、先進通信服務、有線電視/錄像節目;
  • 電信運營商之間的流量交換補償;
  • 電信運營商對客戶信息的使用和保護;
  • 有線電視基本費率;
  • 無線電頻率有意和無意發射器的設備授權書


02

電信許可制度簡介


根據《通信法》建立了FCC的授權體系,簡要介紹如下:


根據美國通信法(1934年版及1996年修訂版)第214節規定,除非獲得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許可,任何運營商不得建設任何新的通信線路或延伸任何現有線路,不得收購或運營任何通信線路或其延伸線路,不得利用現有線路或其延伸線路從事通信傳送服務。美國通信法第214節所稱的“通信線路(line)”是指利用適當的設備建立的任何通信通道(channel)。將現有的兩個或多個通道連接而建立的通信通道不納入該節文所指的通信線路範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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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在美國提供國內電信服務的實體,在FCC完成申請註冊後,FCC會授予其 "214節 "授權,同時實體無需定期申請該授權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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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電信行業涉及外國參與的安全審查(一):基本制度介紹

尋求利用無線電頻譜提供國內電信服務的實體,在開始提供服務前,必須申請並獲得取得使用頻率的許可證。獲得許可的無線通信、廣播或衛星通信服務的提供者,必須按照其獲得的FCC許可證的條款和適用的FCC規則進行運營。獲得上述許可的實體中,如果提供商業性移動無線通信服務(commercial mobile radio services),則被歸類為電信運營商(common carriers)。無線通信服務執照是有期限限制的,必須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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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在美國和任何外國點(any foreign point)之間提供電信服務的實體,必須在開始服務之前申請並取得FCC的214節的國際授權。該授權沒有定期更新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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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外國所有權條款


在非無線服務(non-wireless services)方面,《通信法》沒有明文禁止外國電信運營商為美國顧客提供服務,也沒有要求外國電信運營商必須通過美國子公司來申請並持有第214節的授權。


但如果申請第214節授權的申請人是:1)外國電信運營商;2)附屬於一個或多個外國電信運營商的實體;3)為外國個人或實體直接或間接擁有10%或更多所有權的實體,則該申請一般會經歷更嚴格和更多的限制。申請過程往往需要6個月或更長時間。這是因為FCC會將此類申請轉給一個名為 "電信小組"(Team Telecom)的部門間機構間審查機構,就有關國家安全、執法、外交政策和貿易問題等方面開展審查。


對於無線通信服務的許可,《通信法》確實對外國所有權進行了限制。具體如下:


該法第310節禁止外國政府或其代表持有任何的無線服務許可。


商業性移動無線通信服務許可、廣播服務許可、某些類型的航空類的無線通信許可,還受到額外的外國所有權的限制。這些限制規定禁止以下實體持有這些許可:1)任何外國實體;2)任何外國人或實體直接的所有權或直接的投票權(direct foreign ownership or voting power)超過20%的美國公司。


申請商業性移動無線通信服務許可、廣播服務許可或航空類通信服務的許可的美國實體,如果該美國實體被另外一家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且另外一家公司超過25%的所有權為外國人或實體所擁有,則FCC會將把申請提交給"電信小組"進行審查。在"電信小組"做出意見前,FCC對申請不會做出任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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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運營商、互連網絡電話和非互連網絡電話的提供商都在華盛頓特區設有代理人,以接收與FCC事務有關的法律程序的送達。


04、

電信小組的簡介


美國電信行業監管一直存在一明一暗兩個政府機構,即FCC和電信小組(Team Telecom)。FCC在明,Team Telecom在暗。FCC是對美國國會負責的正式政府機構,Team Telecom 是由美國聯邦政府下轄國務院(DoS)、司法部(DoJ)、國防部(DoD)、國土安全部(DHS)、財政部(DoT)、商務部(DoC)和貿易代表署(USTR)和聯邦調查局(FBI)等部門官員組成的跨部門工作小組,負責審查FCC轉來的,關於正在等待申請或已頒發的許可中所涉及實體的外國所有權所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


如前所述,Team Telecom審查了三類FCC許可中的外國所有權。

  • 214節的國際授權;
  • 海底電纜許可證;以及
  • 商業性移動無線通信服務許可、廣播服務許可、某些類型的航空類的無線通信許可。

過去幾年來,Team Telecom在審查涉及電信部門的交易並向FCC提供意見方面擁有相當大的權力。根據公開資料,100多個FCC的許可申請或持有實體,與Team Telecom簽訂了國家安全風險緩解方面的協議,以解決國家安全問題。此外,FCC會曾多次以未遵守這些協議的條款為由終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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