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與對策

本文原載《債券》3月刊,作者單位: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資產負債管理部


近年來,隨著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持續推進,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監管政策更加契合銀行業態的最新變化。目前,商業銀行的同業去槓桿已取得良好成效,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得到一定的緩解。同時,面對2019年包商銀行發生的流動性危機,以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在短期內對宏觀經濟的衝擊,央行已通過全面降準、超預期公開市場操作、專項再貸款等貨幣政策,來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的合理充裕,預計銀行業的總體流動性風險不會出現明顯起伏。但從長期看,宏觀經濟波動、外部金融市場下跌等其他因素可能會產生連鎖反應,給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帶來新的挑戰。下面本文將對我國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和對策進行簡要探討。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與對策

流動性風險監管政策的最新動態

(一)全球流動性風險監管政策實施出現分化

巴塞爾委員會在總結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經驗教訓之後,提出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的量化監管標準,包括流動性覆蓋率(LCR)和淨穩定融資比率(NSFR)這兩個全球統一的監管指標。目前,LCR規則在全球範圍內已經得到了較好的實施。有關巴塞爾監管框架的實施進展報告顯示,巴塞爾委員會的27個成員國和地區都已出臺了最終版的LCR規則,而且巴塞爾委員會在2017年7月已完成對各成員國和地區LCR規則實施情況的一致性評估,其中有16個國家和地區被評為“符合”巴塞爾標準,11個國家和地區被評為“大致符合”。

與LCR規則不同的是,NSFR規則在各成員國和地區的實施進展存在較大差異,國內銀行的海外機構需關注當地流動性風險監管政策的變化。截至2019年9月,全球只有22個成員國和地區發佈了NSFR最終版規則或草案,美國和日本至今尚未發佈NSFR最終規則,這不符合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在2018年1月引入NSFR最低監管標準的要求。此外,自2018年以來,巴塞爾委員會開始對各成員國和地區NSFR規則的實施情況開展一致性評估,目前已完成對中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7個成員國的評估,且評價都是“符合”巴塞爾標準。

(二)我國流動性風險監管更加契合市場變化

我國在推動流動性風險監管規則與國際接軌方面比較積極。在巴塞爾委員會發布LCR和NSFR規則後,銀監會於2011年10月發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將LCR和NSFR兩個指標都納入管理辦法。2018年5月,銀保監會正式發佈《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3號),確定了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框架,充分考慮了近年來我國銀行業經營的深刻變化,創設了兩個監管指標,即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兩者的設計理念分別類似於LCR和NSFR,但計算過程較為簡便。

創設新監管指標的一個原因在於,我國中小銀行在2016年之前快速加槓桿,借取同業資金並投資以各類資管計劃、同業存單為主的產品,造成資金長期在同業市場空轉,拉長資金投向實體經濟的鏈條。此外,這種資金運用模式也使大量資金流向房地產等行業,銀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效果大打折扣,系統性風險逐步集聚。創設的兩個在測算時突出同業往來科目,旨在促使商業銀行降低同業槓桿。另一個原因在於,LCR和NSFR只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上的商業銀行。目前,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適用於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則適用於全部商業銀行,可以彌補LCR和NSFR適用範圍的不足。同時這也意味著,在新監管指標要求下,同業槓桿較高的中小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將更大。此外,《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也對監測指標體系中的同業融入比例和最大十家同業融入比例進行了調整,在公式的分子中都加入了同業存單項,不僅使同業往來資金的核算更加全面,而且也與前期已將同業存單納入央行宏觀審慎評估(MPA)考核的要求保持一致。

(三)流動性風險管理總體表現良好但仍有銀行承壓

近年來,在金融嚴監管的政策環境下,我國商業銀行的同業槓桿正在逐步下降。基於央行發佈的商業銀行信貸收支表,可以觀察到中型銀行和小型銀行負債端的同業負債佔比在2016年之前快速上升,但在2017年之後隨著“三三四十”檢查,以及《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銀髮〔2018〕106號)、《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18年第6號)的發佈,系列措施相繼落地,中小型銀行的同業負債佔比開始下降,小型銀行的同業負債佔比已降至2019年二季度末的11.5%。反觀大型銀行,其同業負債佔比波動並不大,近兩年保持在6%~8%。商業銀行的同業資產佔比也在2016年達到最大值,隨後逐步回落。

商業銀行去槓桿取得成效後,流動性風險管理壓力總體也得到緩解。具體來看,截至2019年末,商業銀行的流動性覆蓋率和流動性比例分別為146.63%和58.46%,同比分別上升了8.62個和3.15個百分點。不過從個體來看,雖然大部分上市銀行2019年二季度末的LCR較2017年末有所改善,但不同銀行之間的流動性風險水平仍存在差異(見圖1)。比如,2019年二季度末,LCR較高的銀行可達到307.58%,而同期LCR較低的銀行不足110%。當然,商業銀行持有較多的流動性資產會降低資產端的整體收益,所以始終將LCR保持高位並非開展流動性風險管理的最優方案。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與對策

當前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關注重點

(一)存款增速下滑影響資金來源的穩定性

從資金匹配的角度看,存貸款是銀行資產負債表中最主要的項目,代表資金的流入和流出。因此,新增貸款需要新增存款在期限和規模上動態匹配。然而數據顯示,存款類金融機構境內人民幣存款的增速下降較快,同比增速從2016年的11.34%下降至2019年的8.68%,其中2019年1月的同比增速更是創下近三年的最低值7.24%。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金融業競爭越來越激烈,理財產品和互聯網金融產品分流了一部分存款等。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增速越來越慢於貸款增速,意味著存款資金來源對貸款資金運用形成了較大制約。在既定的貸款或資產增速規劃下,銀行需要通過發行同業存單、發行金融債等主動負債方式為資產擴張籌集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壓力也隨之增大。

(二)中小銀行的同業融資難度加大

2019年5月以前,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的同業存單發行利率之間的利差相對平穩,但在5月24日包商銀行被接管後,市場對中小銀行的信用水平重新評估,銀行間市場的流動性分層現象更加顯著。為此,央行採取了為發行同業存單提供增信、擴大再貼現額度和質押品範圍等一系列措施,中小銀行同業融資較難局面得到緩解,但2019年同業存單發行利率仍保持在相對高位(見圖2)。這一點增加了中小銀行靈活進行主動負債以及調控流動性水平的難度,對其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的重點與對策

(三)流動性管理機制有待持續完善

《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要求商業銀行建立流動性風險管理相關的組織架構、管理流程、工具以及技術平臺,以加強對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調研資料顯示,部分銀行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仍然存在較多不足。一方面,部分銀行沒有設立獨立的流動性風險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配備較少,資產負債管理工具較為落後,無法實現流動性風險的精細化管理。另一方面,流動性風險管理的後臺支撐薄弱。例如,在頭寸管理過程中,假如沒有合理的模型和工具,就無法有效識別潛在的流動性風險。

(四)理財業務的流動性風險管理愈發重要

在《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和《商業銀行理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出臺之前,商業銀行表內和表外的理財產品都主要由資產管理部門負責,銀行在管理流動性風險過程中需將表外理財業務納入並表口徑,對並表後的流動性風險進行監測和控制。自2018年12月以來,寧波銀行、杭州銀行等城市商業銀行獲批籌建理財子公司。值得關注的是,理財子公司是獨立法人,銀行需要從集團層面加強對理財子公司的管理,防範子公司出現流動性問題後對集團流動性水平形成衝擊。同時,理財新規也要求商業銀行建立健全理財業務流動性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理財產品及其所投資資產期限的管理,專業審慎、勤勉盡責地管理理財產品流動性風險。因此,在商業銀行尤其是中小銀行陸續開設理財子公司的趨勢下,理財業務的流動性風險管理也是亟待彌補的短板。

(五)警惕信用風險對流動性風險的衝擊

流動性風險通常由其他風險因素所導致。如銀行大量客戶未能按期償還貸款,令銀行面臨信用風險突然暴露,銀行資產端的到期資金流入會急劇減少,資金缺口增大,被迫從同業市場拆借更多資金。同業交易對手掌握該銀行面臨信用風險暴露的信息後,就不再願意拆出資金,而且會要求提前償還已借出的資金。隨著市場恐慌情緒的蔓延,該銀行可能無法補足日間資金缺口,從而出現臨時流動性風險。自2018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下行壓力較大,此次疫情又將對我國宏觀經濟造成短期衝擊,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率可能相應出現較快上升。同時,部分銀行的資本充足率也已瀕臨最低監管要求,抵禦風險的能力下滑。對此需要提高警惕。

對提升流動性風險管理能力的建議

(一)提高核心負債的穩定性

商業銀行在發展存款業務時,應積極發揮自身在網點分佈、客戶群體、產品體系等方面的差異化優勢,持續挖掘吸儲潛力。同時,應更多發展活期存款,避免過度依賴提高存款利率的吸儲方式。如果較長期限的定期存款發展較快,會導致存款付息成本相對增加。而隨著新增和存量貸款陸續掛鉤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實際貸款利率很可能出現下行,不僅會增加利率風險管控難度,還將進一步降低利差收益。

(二)完善流動性風險管理體系

目前金融科技發展迅速,許多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都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助力銀行內部管理能力和效率提升,支撐業務創新和發展。商業銀行應不斷優化數據的業務標準,提高數據質量,為流動性風險計量的準確性打下良好基礎;不斷提高管理系統的性能,擴大管理系統的覆蓋面,爭取囊括影響流動性的各類信息,提升流動性風險的識別、計量、監測和控制水平,降低流動性風險爆發的可能性。

(三)發揮壓力測試的風險預警作用

監管部門要求商業銀行至少每個季度開展一次流動性風險壓力測試並報送壓力測試報告,同時也要求至少每年評估一次壓力測試方案。商業銀行應更加關注壓力測試模型的開發工作,提高模型的敏感度。尤其應結合市場波動情況和突發事件,加強對極端壓力情景的關注,更真實地模擬壓力事件對流動性水平造成的衝擊,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

(四)適時動態調整資產負債結構

合理的資產負債結構是防範流動性風險的前提。在審慎監管要求下,商業銀行應加強對市場走勢的研判,在快速變化的市場中動態調整資產負債結構。一是貫徹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加大信用風險管控力度,優化貸款類資產結構。例如,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及醫療相關行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疫情結束後,還應進一步加大對受衝擊行業的定向支持力度,助力經濟平穩運行。二是應及時將表外業務和其他創新業務所產生的風險敞口納入全面風險管理框架,高度關注因業務調整帶來的流動性風險特徵變化。三是在保證流動性充足、平穩的前提下,控制流動性資產規模,不一味追求流動性風險監管指標的較高數值,平衡好流動性、風險性和盈利性之間的動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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