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南风窗的《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三年,揭开这位总裁父亲的“画皮”》爆出后,围绕“鲍毓明性侵养女案”所展开的相关报道,很快便刷爆全网。
1972年生的鲍某明,一米九左右,200斤上下,又高又壮像座山一样。
他是一个擅长与孩子打交道的人。
李星星的母亲回忆与鲍某明认识的过程。2015年4月份,两人通过网友介绍,相互认识了。鲍某明先是说,一直都想有个孩子,过不久,他又说希望和自己母女“组成家庭”。
见了面之后,她发现对方年过四十而未婚,有些动摇。
但大概只花了半年的时间,鲍某明就彻底取得了李星星母女的信任。他的关怀备至,以及律师、名校毕业生的身份,让李星星的母亲相信,鲍某明“可靠”,“确实就像个爸爸”,他的学问高,如果把女儿交给他教育,肯定比自己带在身边要强。
2015年11月,鲍某明带着刚满14岁的“女儿”李星星,到北京上学。
2016年,鲍某明出任烟台一家跨国石油服务集团的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2018年又兼任国内另一家上市通讯设备公司的独立董事。而李星星,却从14岁开始了自己的噩梦,她近3年处于半失学状态,期间多次自杀未遂。
2019年4月9日,烟台市芝罘区一起“未成年人性侵案”,由李星星报案,掀开了这张父亲的“画皮”。
而这件事引起舆论的关注后,在法律界亦掀起波澜。焦点在于:鲍毓明能否被定罪?
当然,案件的最终结论,应由案件的办案机关、执法单位独立判定。
在这场讨论中,“一条被遗忘的司法规定”重新引起重视。它就是在2013年10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21条规定:
“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在该意见第9条规定了“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训练、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
不少法律人士认为,鲍毓明与李星星虽不是“养父女”关系,但是有实质性的监护责任,符合对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司法意见相关规定。
他是否合法,我们暂不知道,但我们从心理的角度上看:无论出自什么情感和目的,他都伤害了李星星。
风暴眼中的鲍毓明,在沉寂几天后,给多家媒体发送了录音和截图,试图给自己洗白。丹无论如何,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否认的:
不管是什么关系,都是在拿一个少女的人生当儿戏。
不管有什么难处,都不该把孩子推向险处。
不管怎么完美,恶意最终都会反噬自身。
我们呼吁大众和法律从“心理伤害”这个角度上,重新看待这件事情,甚至必要地调整某些法律条案。
而读到鲍毓明性侵女孩的报道时,你是否会想纳博科夫最著名的那部小说——《洛丽塔》里的画面。
60年前出版的这部小说,被拍成电影后广为人知:
因初恋早逝,而患有恋童癖的中年男人亨伯特,迷上女房东12岁的女儿洛丽塔。
为掩人耳目,他娶女房东为妻,名正言顺地成为少女的继父。
但,他对继女变态而乱伦的爱,最终被妻子发现。
恼羞成怒之际,妻子出车祸身亡。
亨伯特名正言顺地成为洛丽塔唯一的亲人,并把她从学校接出来,开车带她漂泊旅行,如愿以偿地和少女发生乱伦关系。
为让茁壮成长的少女,死心塌地完全臣服于自己,亨伯特切断了洛丽塔和外界的一切连接,用金钱、衣服和美食控制她,让她成为自己的玩偶和性奴。
但,少女不可能永远是少女,她终归是要长大的。
她渴望自由,恋爱,和更大的世界。
她在错乱感和羞耻感中,看清了继父窒息的爱,不是真爱她,不过是通过占有她,满足他自己内心的缺口,还有扭曲的欲望。
于是,洛丽塔最终选择了逃离。
只是,一个过早失去母亲,又被继父性侵多年的少女,已在颠沛流离和身心俱损中,透支完了所有好运气。
她被人拐走,被要求拍色情片,身无分文后遇见一个穷小子,小小年纪怀上了孩子,并在1950年的圣诞,死于难产。
死亡时,她才17岁,尚未成年。
但生命中那些不该承受之殇,早已让她千疮百孔的灵魂,如一个老妇人般枯萎麻木。
这和鲍毓明性侵女孩案,何其相似!
涉案的企业高管、知名律师鲍毓明
相仿的妙龄少女,相同的畸恋男人,相似的阴谋诡计,相近的成长疼痛,不同的是,现实比文学更不忍卒读。
但不知为何,现实中这桩闹得沸沸扬扬的案件,又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对:
民愤极大,却又进展缓慢;违背人伦,却又疑点太多;人人都以为自己掌握了真相,好像人人都离真相还差那么一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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