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全天繼續 限行“黃標車”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杜娟)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運輸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在全市限制高汙染汽車通行的通告》(下稱《通告》),明確提出,繼續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該《通告》有效期5年,而《廣州市環境保護局 廣州市公安局 廣州市交通委員會關於在全市限制高汙染汽車通行的通告》(穗環規字〔2017〕2號)同時廢止。

本次《通告》要求,全天24小時禁止未持有綠色環保標誌的汽車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通行。但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內以下道路,且不行經本市行政區域其他道路的過境車輛,不受本《通告》限制:G4W2許廣高速公路(原北二環高速公路以北段)、G1501廣州繞城高速公路(原西二環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東二環高速公路)、G4京港澳高速公路(原京珠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4W廣澳高速公路(原東二環高速公路、廣珠北線、廣珠東線)、G35濟廣高速公路(原廣惠高速公路)、G15瀋海高速公路(原廣深高速公路火村以東段)、G9411莞佛高速公路(原虎門高速公路)、S105南沙港快速路(原南沙港快速路細瀝立交以南段)、S302魚黃支線(原南沙港快速路魚黃支線)。

市生態環境局表示,我市黃標車雖在2017年已基本淘汰完成,但全國範圍內仍存在極小數尚未淘汰的黃標車。為進一步壓縮黃標車使用空間,促進剩餘極小數黃標車加快淘汰,加強對在穗外地籍黃標車排氣汙染控制,強化區域環境空氣質量聯防聯治,有必要修訂延續《通告》,保持黃標車限行工作力度。

《通告》所稱汽車是指燃用汽油、柴油或氣體燃料的載客、載貨車輛和特殊用途車輛,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本市籍和外市籍汽車。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用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違反《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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