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夕夕”成就了一大批“假冒”名牌
也給企業打上“山寨”標籤
提到“並夕夕”,大家第一反應就是
山寨集合地
在當前的市場經濟環境下
知名品牌是一種寶貴的無形資產,
在市場競爭中具有明顯優勢。
而部分商家為牟取利潤,
“搭便車”攀附知名品牌,
對正品廠家正常生產經營發展
造成了嚴重影響。
阿道夫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
洗護研發及銷售的現代化大型民營企業
作為廣州市白雲區本土品牌
憑藉著高品質產品,收穫了良好的口碑
隨著品牌知名度的提升
市面上出現了大量與阿道夫品牌相似商標及產品
混淆了消費者的視聽
不僅對正品名譽造成了一定影響
也擾亂了洗護市場正常秩序。
原告:未經商標權人許可,擅自使用註冊商標
阿道夫公司經公證取證發現
擅自生產銷售使用與阿道夫公司
兩項註冊商標高度近似的商標
極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和誤認
其認為,兩家公司的行為已構成侵害
註冊商標專用權
故訴至法院
並賠償損失共計50萬元。
被告稱:商標的顯著識別部分不一致,未侵權
靚某公司、魔某公司認為
公證封存物及產品宣傳頁面上
均有“世麗雅”標識
人物圖像只是產品的背景色,
字母組合是“世麗雅”的拼音
從商標的整體識別來看
具有顯著識別部分為中文“世麗雅”標識
不會與阿道夫公司的商標混淆
因此不構成對阿道夫公司商標的侵害。
法院:擅自拆分商標,易造成誤認和混淆
魔某公司使用“世麗雅SHILIYA”商標
使用較小字體的“世麗雅”標識在下方
容易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和混淆
侵害了阿道夫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法院判決,魔某公司、靚某公司
連帶賠償經濟損失20萬元
以拆分、組合等方式使用,
造成在同種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了
與阿道夫公司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商標的後果,
結合註冊商標的顯著性及知名度等情況,
可以認定兩被告主觀上有“搭便車”的故意
擅自改變商標標識的排列方式、組合元素等
均屬於不忠實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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