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羅馬共和國建立之初,平民和貴族間的鬥爭就開始了。因為平民是羅馬軍隊的主力,所以在鬥爭中他們採取了有效的一招:“撤離運動”。即一有戰事,他們就攜帶武器,離開羅馬,搞得貴族們很狼狽。

公元前494年的“第一次撤離運動”,羅馬貴族不得不對平民做出第一次讓步,“相傳平民在這年獲得推舉保民官的權利。保民官有權否決行政長官侵害平民利益的命令,其本身神聖不可侵犯。同時出現平民會議,保民官由平民會議選舉。”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公元前449年的“第三次撤離運動”,促使羅馬制定了“十二銅表法”,它是由貴族和平民各5人的“十人立法委員會”制定的。該法對限制貴族的專橫有一定作用。與此同時,當時的兩個執政官還被迫實施了一項法案,規定“平民會議”對羅馬全民具有法律效力。從此平民會議開始具有“公民會議”的性質,它所通過的議案也能約束貴族。這樣貴族也不得不放下架子,也去參加平民會議。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公元前445年,廢除了平民與貴族不得通婚的限制。次年,羅馬開始選舉具有執政官權力的“軍政官”,規定平民可以當選。

公元前376—367年,平民連續支持兩個好保民官,經過十年的鬥爭,終於迫使制定法案,規定執政官中必須有一人出身平民。此後不久,平民又逐漸取得擔任大祭司長等高級官員的權利。至公元前326年,又通過了類似雅典“梭倫改革”的法案,廢除債務奴役制(但遜色於“梭倫改革”)。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公元前287年,平民又進行了一次撤離運動,這次的鬥爭成果很大。出身平民的當時的獨裁官霍滕西阿再次制定法案,規定平民會議的決議毋須經過元老院的批准即對羅馬全體公民具有法律效力。從此平民會議成為羅馬共和國具有完整立法權的公民會議。這一事件標誌著平民爭取政治權利鬥爭的勝利結束。 羅馬共和國建立以來,平民和貴族的鬥爭整整進行了兩個世紀,平民“在法律上”獲得了與“貴族”基本平等的權利。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但因為羅馬的高級官員都是無薪職,所以只有富裕平民才有財力擔任高官。這樣平民上層和原來的貴族合為了“新貴”。 原有的百人團會議和庫里亞會議仍保留,庫里亞會議基本已成擺設,百人團會議主要選舉執政官等;平民會議主要選舉保民官等。元老院仍有廣泛的權力,但裡面已進入了有錢的平民。

羅馬平民反對貴族鬥爭的經過

縱觀羅馬這一時期的政局,應該屬於民主政體,但比雅典遜色。總之共和時期的羅馬是一種介於“斯巴達”和“雅典之間”的政體,有很多“民主”因素,但也有氏族貴族統治的殘餘。我個人認為它是一種“不完全的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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