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首宗!“個人破產”案欠下的450萬這樣處理了

東莞首宗!“個人破產”案欠下的450萬這樣處理了

東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長黃慶生組織線上債權人會議

說起個人破產,似乎是出現在港劇或者歐美劇裡的情節,但實際上,近些年,個人破產的情況已經在現實生活中出現。4月1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通過線上平臺召開了一次特殊的債權人會議,這次會議討論的議題是個人破產的債務清算。經過一番“雲”商議,債權人投票通過了關於債務人的個人債務重整方案,標誌著東莞第一法院正式啟動“個人破產”的試點探索,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東莞首宗!“個人破產”案欠下的450萬這樣處理了

王某與肖某提交的個人破產申請書

經營不善揹債600萬 夫妻申請破產

被執行人王某與肖某是夫妻關係,二人曾在東莞經營著一家化工公司。但由於經營不善,公司倒閉。此前,公司因自身經營需求曾向多家銀行借款,合計約600萬元。王某與肖某兩人作為擔保人,在公司倒閉後承擔了該600萬元債務。

600萬元的債務就像壓在王某夫婦頭上的一座大山,讓其難以承受。王某夫婦表示,其名下有一處自住房產,現已抵押給銀行,王某由於公司倒閉,暫無收入來源,妻子肖某每月工資收入合計約8000元,但家裡還有老人及兩名在讀小孩需要贍養與撫養,家庭長期入不敷出,確實無能力清償鉅額債務。

東莞首宗!“個人破產”案欠下的450萬這樣處理了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王某夫婦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並積極配合法院處置名下房產。其房產通過司法拍賣,得到135多萬元的拍賣款。此外,加上被執行人公司存款及妻子肖某的工資收入,夫婦二人向兩名債權人償還了近150萬元,剩下約450萬元債務。

線上敲定債務重整方案 還款期獲延長十年

鑑於王某夫婦在執行階段的誠信表現,東莞第一法院將其列入首批個人債務集中清理試點,由東莞第一法院石碣法庭副庭長黃慶生充當破產管理人。隨後,黃慶生多次與債務人及債權人進行了研討,確定了初步的債務重整方案。2020年4月1日,黃慶生作為管理人通過線上平臺召集全體債權人召開了債權人會議,就債務重整方案進行表決,最終債權人一致通過了債務重整方案。

東莞首宗!“個人破產”案欠下的450萬這樣處理了

方案約定王某夫婦每月可保留3/8收入用作生活費,剩餘5/8收入用於債務償還,並要在每年一月向債權人及管理人申報上一年度收入明細。方案還確定十年的破產保護期,債權人申請解除對債務人財產的查封措施,期間債務人遵守約定,到期後再由雙方根據當時法律規定協商剩餘債務清償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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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個人破產試點工作 促進多方共贏

2018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彙報解決“執行難”問題時呼籲“推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完善現行破產法,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徑”。2019年7月1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聯合印發了《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方案提及“分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破產製度”,自此“個人破產”成為司法實務界的熱點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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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東莞第一法院出臺了《個人破產(試點)程序設計》、《試點破產人選擇標準》等內部規範性文件,並積極開展試點案件篩選、研判。經過嚴格的篩選,最終將王某夫婦的執行案件納入試點工作。

在王某夫婦的個人破產案中,黃慶生擔任“破產管理人”的角色,推動了“個人債務清理”的全過程,開啟了東莞第一法院“個人破產”程序的基層探索。黃慶生表示,個人破產製度的目的就是重建雙方互信的橋樑,減少對抗和內耗,放水養魚,促進多方共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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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破產申請流程

什麼樣的個人破產案子可以“試點”?執行人的誠信度將作為首要考量指標

哪些被執行人可納入個人破產試點?黃慶生表示,被執行人的誠信度將作為納入試點的首要考量指標,具體表現為被執行人收到法院傳票後按時到法院接受調查,如實向法院申報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配合法院的各項執行工作。此外,法院還將優先考慮有財產可供執行或有固定收入可償還債務的被執行人。

為堵住逃債漏洞,東莞第一法院在嚴格案件准入的基礎上,也設置了嚴格的監管及嚴厲的制裁措施。債務人須簽訂誠信協議,若違反誠信協議有關內容將終止個人破產程序並接受相應的司法制裁。此外,債務人每年須向管理人及債權人申報個人上一年度收入情況,並提供相關證明,以備管理人和債權人倒查。

“當前,個人破產製度尚未有明確法律規定,接下來,我院將進一步探索完善個人破產製度,提高個人破產程序設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為下一步的立法提供參考。”黃慶生最後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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