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袋是日常生活中的易耗品,在給人們生活帶來便利的同時,塑料袋的大量使用和隨意丟棄也造成了環境汙染。
為配合5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按照相關法規要求,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依法開展對本市塑料袋生產企業以及商場、超市、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監督檢查,嚴格塑料袋監督管理。
讓我們的生活更環保
禁止在本市生產、銷售超薄塑料袋。禁止生產、銷售和在經營中使用厚度在0.025毫米以下(含0.025毫米)的塑料袋。
商業企業和生活消費品、生產資料市場中的經營者在經營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須印有本企業或者所在市場的名稱。
市場開辦單位應當加強對市場內的經營者銷售和使用塑料袋情況的監督檢查,並指定櫃檯或者攤位集中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合格的塑料袋。非指定的櫃檯或者攤位不得擅自向市場內的其他經營者出售塑料袋。
商品零售場所應向依法設立的塑料購物袋生產廠家、批發商或進口商採購塑料購物袋,並索取相關證照,建立塑料購物袋購銷臺賬,以備查驗。
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商品零售場所應當在銷售憑證上單獨列示消費者購買塑料購物袋的數量、單價和款項。以出租攤位形式經營的集貿市場對消費者開具銷售憑證確有困難的除外。
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一)低於經營成本銷售塑料購物袋;(二)不標明價格或不按規定的內容方式標明價格銷售塑料購物袋;(三)採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標示的價格向消費者銷售塑料購物袋;(四)向消費者無償或變相無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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