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城鎮化成本

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城鎮化成本

近日,國家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分類提出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五個要素領域的改革方向和具體舉措,提出完善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和市場運行機制。推進要素市場化改革,優化現有生產要素配置和組合,提高生產要素利用水平,促進全要素生產率提高,這是我國供給側改革的突破口。當前,應對疫情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供給和需求兩側都應發力,但重要的是改善供給結構,創造適應新需求的有效供給。


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降低城鎮化成本


推進城鎮化也好,優化重大生產力佈局也好,作為基礎性的生產要素,土地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上述意見,對於土地要素市場化,提出4個方向: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深化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鼓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探索建立全國性的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這4個方面的市場化,都是為了降低土地要素的成本,增加大城市的用地規模,讓土地供給側,適應城鎮化和高質量發展的需求側的變化。

就在上述意見發佈的同一天,國家發改委發佈了《2020年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明確提出: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鼓勵有條件的Ⅰ型大城市(常住人口300-500萬)全面取消落戶限制,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長三角、珠三角等城市群率先實現戶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計互認。上述城鎮化的目標,意在讓新市民、外來人口迅速落戶就業地城市,推動包容性增長,打造內需增長引擎。

新市民、外來人口落戶,對應著低成本的用地和空間需求。供給與需求對立統一,新的需求催生新的供給,這就需要建立健全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加快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直接入市而不經過徵收,有利於農民分享城市化紅利,這也是對既有用地現狀的確認(很多地塊本身已捲入了城市化和工業化)和規範。發展農業產業化、生態農業、觀光旅遊、租賃住房等,這些入市方向是"開正門",堵上了"小產權房"、城市淘汰落後產能復生的歪門。

2020年的城鎮化任務提出,超大特大城市取消郊區、新區落戶限制,推動建設用地資源向中心城市和重點城市群傾斜,這也需要加大集體土地入市的步伐,也是"人地"供需匹配的路徑。特大城市郊區的集體土地較多,通過建設用地、補充耕地指標跨區域交易機制,既補充了寶貴的建設用地,提高超大特大城市的資源集聚能力和承載能力,還能堅持耕地保護、守住耕地紅線,並通過復墾騰出建設用地指標的其他區域,分享超大特大城市的發展紅利。

注意的是,集體建設用地入市,不能建設商品住房,但可以建設租賃住房,藉助"租售同權"和公共服務均等化,以較低的成本,滿足外來人口、新市民的住房需求、融入和紮根城市的需求,構建"先租後買"、"租售並舉"的住房新制度。產業用地市場化配置改革,這是此次土地要素市場化改革的一大亮點,長期租賃、先租後讓、彈性年期供應、作價出資(入股)、混合產業用地等探索,都是為了適應新興產業用地支付能力低,用地空間小和週期短的現狀。

此次意見還出,"研究完善促進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稅費制度,以多種方式推進國有企業存量用地盤活利用"。現在,大城市存量用地很多,一般多為產業用地,很多掌握在國有工業企業手上。但是,由於產能過剩、產業轉移、"退二進三"等,這些地塊低效和閒置嚴重,但成本較低、區位優勢突出。未來,如果能基於新一輪規劃編制,特別是國土空間規劃、"十四五"規劃,完善區域規劃和公共服務配套,能夠把這部分存量地塊盤活起來,不管是降低產業用地成本,還是解決大城市住宅用地短缺的問題,都具有供給側放量的意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