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GRF戰隊事件最新進展: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 GRF違反規定

韓國拳頭:Kanavi沒有“私下接觸”隊伍,GRF違反規定,目前仍在調查中

由韓國拳頭與韓國電競協會組成LCK運營委員會於10月17日針對Kanavi不平等合約事件進行深入調查,此次發表聲明後可能會因為新的陳訴和證據存在其他判斷的餘地。但是會不顧一切將目前為止掌握的事實毫無保留地公開。【總結見P2】

JDG與Kanavi選手是否違反私下接觸的相關規定

“私下接觸”的定義和使用範圍

私下接觸是指隊內相關工作人員與其他隊簽約的選手進行接觸,協商簽約條件或是勸說簽約的行為。相關規定是為了保護選手的擁有權,不光是其他隊選手接觸的隊伍,被聯繫的選手在沒有報告所屬隊的情況下,連選手也會受到聯賽的處罰。

為適應“私下接觸”規定,最重要的前提需要確定選手當時的所屬隊,因此需要對此進行明確。

1 Kanavi的所屬隊

Kanavi選手於2019年2月16日與格里芬簽訂了三年的合約。2019年5月31日通過格里芬與JDG簽署的租賃合同,作為JDG所屬活動。

根據LCK租借的相關規定,Kanavi選手的身份為被JDG租借的格里芬所屬選手。格里芬與Kanavi選手適用於租借相關規定。然而中國的LPL聯賽並沒有租借相關規定,因此Kanavi選手在LPL聯賽中的身份被視為轉會選手。另外Kanavi選手為了參加LPL聯賽與JDG簽訂了到2020年11月為止的同意書,並提交給LPL運營委員會。由於其中多少複雜的關係,考慮到選手的成長機會和隊伍與選手的意向,LCK與LPL經過深思熟慮做出了決定。

另一邊,當時運營委員會已經收到並承認格里芬與JDG的臨時租借合約。

2 JDG與Kanavi選手關於轉會的對話是否屬於“私下接觸”

Kanavi與JDG討論到轉會時,根據LCK臨時租借規定,Kanavi選手是格里芬具有所有權的選手,就JDG與格里芬針對轉會問題進行協商這點來看,是可能會成為“私下接觸”。

調查結果顯示,確定當時JDG已經就Kanavi選手轉會問題與格里芬進行一定程度的協商。另外JDG向Kanavi選手提到了協商事實,站在Kanavi選手的立場來看,可能會覺得是格里芬同意的。所以Kanavi選手與JDG並沒有違反規定。

3 格里芬是否違反了聯賽規定中最大租借名額限制

為了未登記在參賽名單中的選手參加比賽提高競技力,且得到適當的待遇,運營委員會在2019年初新增了選手租借規定。

目前規定中“在參賽名單註冊的選手中只有一名”能夠被租賃或租借。Kanavi選手和Rather選手是在期滿後被租借因此並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4 2019年10月格里芬與JDG是否簽署Kanavi選手的轉會合約

格里芬與JDG針對Kanavi選手的轉會進行了具體協商,但最終書面合約沒有蓋章/簽署。

目前確認的是,格里芬與JDG最終沒有簽署合約因此沒有支付轉會費。

5 關於Kanavi選手是否與JDG的合約簽訂

Kanavi與JDG的最初合同是2019年10月5日在中國親自簽名的,但在JDG還沒蓋章的情況下,格里芬收回了合約書。

格里芬以與JDG的協議為基礎,變更合約條件並寫上合約附屬協議。Kanavi選手在中國簽約書上再次蓋章。但是因為格里芬與JDG雙方所有合約書作廢,因此合約附屬協議也是無效的。

合同相關協議等所有過程沒有經過運營委員會干預,是通過各當事方之間的協議進行的。因此運營委員會參與廢除合同並不是事實。

6 Kanavi選手與JDG簽約過程中格里芬是否不正當介入?

目前正在針對協議進行過程中是否存在不正當脅迫進行調查,我們直接聽了當事者的話並綜合相關資料繼續確認中,但因為兩方陳訴不一致,證明資料不夠,現在很難作出結論。但運營委員會將繼續確認事實真假,調查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方通過具有搜查權限和法律判斷權限的外部機構就是否存在脅迫提交判斷結果,或是通過其他途徑強迫或是恐嚇,聯賽將採取嚴懲措施。

7 2019年5月格里芬與Kanavi簽下的租賃合約是否違反聯賽規定?(最長合同期限)

LCK為尊重選手們的職業選擇自由,所有參加LCK的隊伍與LCK簽署了《LCK參賽合同》,合同中隊伍與選手的合約期最長為三年。

運營委員會發現在JDG的租賃過程中,Kanavi與格里芬與2019年五月簽署了臨時租賃同意書。

儘管格里芬已經瞭解情況,但不顧規定與Kanavi簽署了超過3年的合約屬於違反參賽合同。

運營委員會正在調查其他選手的合約中是否發生同樣的情況,並在調查結束後進行相應的懲戒。

8 2019年10月Kanavi與JDG簽署的合同是否符合聯賽規定?(最長合同期限)

LPL的最長合同期限與LCK同樣為三年。

根據運營委員會調查發現,即使沒有簽署合約,JDG確實試圖簽署長期(5年)合約,因此LCK運營委員會向LPL運營委員會告知事實,並請求進行相關協助。

9 關於未經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署合約

Kanavi選手於2000年11月出生(滿18歲)韓國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因此與Kanavi簽訂有效合同合約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我們查看了目前所有以Kanavi名義簽下的合約,確定2019年2月與格里芬簽訂的合約和2019年5月臨時租借給JDG的同意書是Kanavi法定代理人蓋章。

另一邊,2019年10月Kanavi選手在中國簽名/蓋章後被廢的合約書與附屬協議書並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根據中國的法律,滿18歲是可以在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前提下直接簽約的。

--消息源來自YaYa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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