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的公告
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及《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三十一條“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作廢:(一)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所有人逾期不辦理註銷登記的;……”等相關法律規定,經我單位查詢公安交管綜合應用平臺,銀川市範圍內已註冊登記的以下機動車(具體詳見附件)已經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但機動車所有人未依法及時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為維護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依照上述法律規定,特發佈此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以下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具體詳見附件)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全部作廢,我單位將依法對此做出進一步處理。
特此公告。
銀川市公安局交警分局機動車管理所
2020年4月15日
已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明細表
(截止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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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機動車管理所
銀川交警
銀川交警微發佈
銀川交警
銀川交警,暖心的政務雙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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