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設立不同級別的Telegram群組;入組前需要通過驗證,“出賣”身邊人清晰樣貌的照片甚至性愛錄像;有一群人在幕後操縱整個群組的“規則”和運作;整個群組充斥著對女性的物化和仇視……


以上的種種特點,並不只存在於韓國的“N號房”醜聞中。不久前,在香港也曝出了這樣的Telegram群組。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該Telegram群組2018年成立,當前共有3499名訂閱者,以“出賣”身邊人的性愛影像為題,用戶加入頻道後,可預覽由群主發佈的影像,多是經過馬賽克或模糊處理,而無馬賽克的版本則要在“細Group”(即小群組)查看。如果會員要“升級”加入“細Group”,必須聯繫群主通過驗證,進入群內貼出另一半的性愛影像,以此作為“同路人”驗證。

漏洞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香港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指出,影像性暴力是指未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1)拍攝私密影像;

(2)散佈、分享、傳閱私密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下拍攝、但不同意散佈的影像;

(3)要挾、恐嚇、勒索對方散佈其私密影像,影像包括經當事人同意或不同意而拍攝的;

(4)將其樣子移花接木至色情影像。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4月4日,香港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去信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要求保安局正視及立案調查事件,拘捕相關違法人士。葛珮帆強調事態嚴重,如有人未經同意隨意轉載或上載影片,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影響,同時要求當局檢討性罪行條文,填補法例目前的漏洞,並立法打擊性罪行發生。


事實上,當前的香港並沒有針對偷拍罪行的條例,相關罪行主要是以3條條例控告,包括“遊蕩罪”、“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破壞公眾體統”。但是以上條例只適用於公眾地方發生的事件,很難與這些性暴力一一對應上。比如使用《私隱條例》第64條,“披露未經數據用戶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屬罪行”,但條例需針對特定人士身份,罪行使受害者精神受損,更多用於起底案件中。


而當前仍有偷拍網站在運營。“香港連拍”貼出有大量在公眾場所拍攝的女性照片,包括港鐵、街道等,當中涉及偷拍裙底、腿部的影像,更不乏“讀者投稿”的帖子。網站聲稱由2017年營業至今,會員人數超過4萬,管理員稱“作品成千上萬”。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對51名遭受“影像性暴力”(包括偷拍、散佈或被要挾傳閱等)作深入訪談,近七成人表示因證據不足或無相關法例等原因,即便報警也無法立案。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共犯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香港並不是第一次發生這樣的性暴力事件。一年前,也是在Telegram群組裡,有逾萬成員的Telegram偷拍群組舉報曝光。但事件最終因“證據不足”而不了了之,甚至連檢舉者也被相關群組的會員反咬一口,在社交媒體上被“舉報”到禁言。


這名檢舉者曾對媒體表示,偷拍其實和強盜無異,而圍觀者往往以為自己沒有直接參與偷拍便能撇清關係,“畀錢買相、畀關注、畀個投入度,點會唔系共犯?(用錢買照片、關注、有投入度,為什麼不是共犯?)”


她說,留言吹捧和鼓勵都是推波助瀾,圍觀者只不過企圖將個人與事件責任拉遠距離罷了。


不過心理輔導侵犯者超過11年的醫師江寶祥則說,多年來共接獲超過900宗求助,最年輕者僅11歲。他指出,不少偷拍者在犯罪前,均在網上看過與偷拍相關的內容,眼見別人在網上留言鼓勵行為,為得到認同而著手偷拍。部分人更以為偷拍但是沒有上傳便不成問題,也就是他們認為沒有曝光便不等同犯罪。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比如上面提到的“香港連拍”網站,就公然在宣傳標語裡用上了冠冕堂皇的“分享至上”“需要你參加”這樣的字眼,煽動他人加入偷拍行列。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長期混跡其中的人,一方面習以為常,另一方面又因為法律上的漏洞,沒有得到應有的懲戒,“久聞不知其臭”的效應就逐漸產生,而這些所謂的群組、網站,也就成為了“N之惡”的溫床。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隱私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頗為諷刺的是,Telegram上這個以損害身邊人的隱私為主題的群組,其成員倒是十分在意自己的隱私,群主聲稱,因為組內有相貌清晰的性愛影片,因此會時不時刪除看得清相貌的影片,“保證會員的安全”。


事實上,無論韓國,還是香港,“N之惡”之所以能夠存在,其中很大的原因正是用技術手段保證了所謂的“獨立”,或者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更應該稱之為“作惡的隱私”。


翻閱“香港連拍”的數據可以發現,網站域名由“Apexscore International Limited”公司擁有,數據顯示,公司於2008年成立,2017年2月已解散,其董事名屬伊拉克藉,登記居住住址為於馬來西亞,而公司的地址則為於旺角一間秘書公司辦公室。該網站在提供廣告字段刊登服務時,堂而皇之註明不受“本地條例監管”,廣告內容只需經管理員審核後即可刊出。


對身邊的“N之惡”,香港一些人為何選擇性無視?


Telegram通訊軟件的運營者開發了專用的網絡傳輸協議MTProto,這一技術原本是號稱將使得Telegram“在任何網絡上都兼具安全性、可靠性和速度”。但在現在,“安全可靠”可能更意味著“沒有被曝光的風險”,只要對方是“同路人”,都可以進行交流。能否進行交流的判斷標準是興趣是否相同,甚至可以選擇性地忽視道德或者法律。


在性暴力這類事件暴露之前,Telegram在曾經是恐怖主義的溫床。恐怖組織“伊斯蘭國”就是通過該即時通訊軟件進行聯繫。而在“修例風波”中,暴徒的各種反社會行為,也大多通過Telegram進行組織和串聯。


科技似乎為一部分人提供了絕對安全的群組空間,由於外界的規則無法介入到這個空間中,這個空間形成了自己的規則,群組的管理者成為規則的絕對制定者,興趣成為是否可以存在於該群組的唯一判斷標準。一旦出現有悖社會的規則,放任不管,群組只會朝著反社會的方向越走越遠。


——身處其中,只能感受到悖德的“快感”或者不受社會規則束縛的“自由”,但卻必須無條件服從群組要求和群主的管理,算哪門子自由呢?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香港版的“N號房”時間曝光之後,很多在“修例風波”中大喊所謂“公平”,動輒將自己打扮成“受害者”的政棍和媒體,卻在這個事件上集體失聲了……


他們做出了什麼樣的選擇,並不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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