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政秧歌調查記(一)

和政縣民間盛行的秧歌,歷史悠久,內容豐富,在臨夏地區獨樹一幟。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黨對民間文藝十分重視,熱情倡導,“文革”中被禁演的秧歌又恢復發展起來。1984年和1985年春節、1986年9月自治州成立三十週年大慶時,和政縣城關鄉龍泉村和梁家莊的秧歌隊,應邀遠道去州府——臨夏市表演,幹部、群眾爭相觀賞,盛況空前。

和政秧歌調查記(一)

秧歌是“漢族具有代表性的一種民間舞蹈形式,主要流行於中國北方地區。起源於農業勞動。......一般是舞者扮成各種人物,手持扇子、手帕、綵綢等道具而舞。在表演形式上,開始和結束為大場,中間穿插小場。大場為變換隊形的集體舞,小場是兩三人表演的帶有簡單情節的舞蹈或歌舞、小戲......有的地區將高蹺、旱船、竹馬燈、花鼓等歌舞形式統稱秧歌。”(見《辭海》)

和政秧歌調查記(一)

和政秧歌節目豐富,陣容龐大,演員達一百多人。秧歌隊大致由三大部分組成:

先頭部分(前五角)約五十人,計有流星表演者一、二人,儀仗隊約十五人(內有主席團,即秧歌柱子數人),旱船二至八隻,約十人,民樂隊八、九人,四大新郎(原稱“四大光棍”)八人。

中間部分(中三角)為高蹺隊,男扮女裝者稱“蠟花姐”,伴舞的男角叫“中郎”,一般有二十多對。這是秧歌隊的主體。前頭還有童子鞭和膏藥燈表演者四人作先導。這部分共約五十多人。

後尾部分(後五角)約十五人,主要是鼓樂班子,計有大鼓兩面,鈸鐃三四付,大小鑼各一面,嗩吶二支,指揮二人等。

另有雜耍角色二十來人,穿插在秧歌隊中。其中女丑角

二人(原稱“妖婆”),男丑角一、二人(原稱“鬼子”),貨郎、武術隊、笑和尚、社火官等若干人。

和政秧歌調查記(一)

和政秧歌因地域不同,形式上有所區別。

第一,有地蹦子和高蹺的區別。羅家集、馬家堡一帶,還保留古老地蹦子秧歌,其餘鄉鎮均為高蹺秧歌。所謂地蹦子,即不踩高蹺,演員徒步扭舞。舞姿古樸,略嫌笨拙,易被人群遮擋,不便觀賞。但便於翻山越嶺,走鄉串村,適宜于山區。高蹺秧歌,女角一律踩高蹺,形象妖嬈,舞姿優美,且高出人群三尺左右,便於觀賞,好似活動舞臺。但是爬山涉水得解下高蹺,略嫌繁瑣,故適宜於川區。和政秧歌在清代一律為“地蹦子”。民國初,有少數人開始踩五寸蹺子,大多數仍徒步表演。民國二十二年,青海馬家部隊一個連駐防和政,春節時士兵玩起了高蹺秧歌,蹺高三尺,很受群眾喜愛。從正月玩到二月二。民國二十三、四年,和政縣城附近的群眾和龍泉學校也相繼玩起了高蹺秧歌,從此,在縣城附近高蹺秧歌逐漸取代了“地蹦子”。民國三十年前後,張家莊秧歌隊的郿戶小戲,也踩上高蹺,但不便表演,初試失敗,就此罷休。以後又逐漸興起,沿襲至今。

第二,有大鼓和小鼓的區別。城關、新莊和吊灘一帶為大鼓秧歌,其餘地方為小鼓秧歌。大鼓秧歌用大鼓伴奏,鼓面直徑約三尺,車載人拉,適於川區活動。小鼓秧歌則用三、四十面小鼓伴奏,鼓面直徑約一尺三寸,鼓身長約二尺,用綢條挎在演員下肢部,進場後還單獨表演小鼓舞,攜帶輕巧,便於串鄉。

第三,此外,羅家集、馬家堡一帶,在歷史上曾有紅秧歌、白秧歌的區別。紅秧歌角色齊歌備,化裝豔麗,因花費大,故可接受東家饋贈的錢物;白秧歌則因陋就簡,一般不化裝,因此也不得接受東家的財禮。

(未完待續)

圖/李國平

注:此文原載於《臨夏文史資料選輯》(第五輯),作者柳華麓(已故)。現整理發佈,以饗讀者,若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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