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樓王”資不抵債,竟將親兄弟的房屋 “一房多賣”

案件播報 | 昔日“樓王”資不抵債,竟將親兄弟的房屋 “一房多賣”

電視劇《安家》中“老油條一房多賣”的鬧劇讓人瞠目結舌,現實生活中,關於變賣房產卻有比這更荒唐的事,一個本坐擁幾幢樓盤的“樓王”,因欠下高利貸鋌而走險將自己和親兄弟的多套房子多次變賣、抵押給多人,詐騙數額巨大、受害人眾多。經由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姚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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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蓋樓賣房嚐到甜頭,他瘋狂平地起樓

2007年,正值壯年的姚華還只是一個本本分分的木工,靠包木工活維持生計。一個偶然的機會,他得知市高新區的一個村裡要建樓房,他便跟自己的親哥哥姚國一起承包了村裡的部分土地,用來建房子。他在路南建了兩幢樓,姚國在路北陸陸續續蓋了120戶左右,樓房建成後,除部分房屋抵工程款外,大部分房子都歸其兄弟二人各自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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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時候正值“炒房熱”,樓市非常景氣,很多人買房不為住,而是用來投資,樓市剛開盤就吸引了不少人前來爭相購買。出於對弟弟的信任,姚國將自己房屋交易的工作全權交給了姚華處理,兄弟二人的房子很快就賣了大半,資金回籠迅速,眼看著一切都在往好的方向發展。

從樓市上賺的盆滿缽滿的姚華,在嚐到甜頭後開始一發不可收拾,既然房地產如此火熱,為何不趁此撈上更多呢?

2012年,姚華再次與哥哥合作,拓展自己“地產大亨”的版圖,這次由他哥哥承包地,他出資建房,兩人商定房屋建成後六四分紅。姚華孤注一擲將這些年來自己賣房賺來的所有錢都投入到新的房產開發中,起初他信心滿滿,卻不料這其中開始橫生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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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物料、水電的增加他大還可抵,然而過高的人工、水電等費用成為了壓倒他這個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2012年3月,在預算超支的情況下,為保證施工現場水電不停按期完工,他開始四處借錢,周圍能借的朋友全借遍了,仍舊堵不上資金缺口,迫不得已他借了五分利的高息貸款,所有借款前後加起來達到了300萬。

02 為填補資金缺口,偷賣親哥房產

2012年8月,他正在為資金髮愁的時候,有人找他來買姚國名下的房產,大筆的現金流出現,他心動了。在姚華看來,這些錢正好可以緩解他的燃眉之急,相對於外面的高利貸,這筆錢是不需要利息的,只要新房建成,自然就有錢可以還給姚國。於是他將黑手伸向了親哥哥的房產,短短几個月的時間,他以自己哥哥的名義暗自賣出了姚國的四套房屋,共計獲得購房款69.6萬元。這些錢被他如數投入到新建房中,然而依舊是杯水車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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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的錢到期還不上,他就開始拿自己名下現成的房子抵債,並以房產抵押的方式開始新一輪的借錢,然而欠債的窟窿越來越大,但能夠用來售賣、抵押的房子卻越來越少,他動起了一房多賣、一房多抵的心思。2013年4月,他又陸續借款約90餘萬元,2014年年底,他的資金鍊斷裂,鉅額債務徹底吞噬了他。

屋漏偏逢連夜雨,船遲又遇打頭風。同年年底,姚國在查看樓盤時發現自己未售出的房子居然亮起了燈,還張貼了春聯,經過打探才得知姚華居然瞞著自己把房子賣了。親兄弟也得明算賬,為此他勃然大怒,氣沖沖的跑到姚華家裡討要說法,並準備報案解決這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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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弟媳婦的一句“哥,別報案,如果報了案姚華被抓起來,這個家就散了”,讓他心軟了下來。經過協商,被賣掉的4套房,加上之前他給姚華的工程借款,最後姚華答應給他13套房產作為補償。

03 無力迴天,他留下遺書不知所蹤

這個時候,沒有人知道姚華已經到了山窮水盡的地步,那白紙黑字允諾給他哥哥的13套房產,已經有多套出售或者抵押了出去,實際都不在他的掌控之中。為了搞到錢,姚華已經在違法犯罪的不歸路上越走越遠。

2012年至2015年期間,姚華在資金鍊已經斷裂,身負鉅額債務的情況下,隱瞞其真實財務狀況,以一房多賣、一房多抵等手段,與多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騙取他人錢款,並且他在不具備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利用已賣出的房屋及哥哥姚國的房屋作為借款抵押騙取眾人信任,以幹工程、支付工人工資等名義向多人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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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份,債臺高築的他早已還不上任何錢,面對借款人隔三差五的到家裡鬧事,他留下多封遺書便不知所蹤。那些借錢給他的人討債未果只得把矛頭轉向了他哥哥,霸佔了姚國的多處房屋。這場牽扯無數人的“房產”噩夢,一直持續到2018年姚華再次現身,這一次,曾經風光一時的“樓王”再也無處可躲,從白手起家到腰財萬貫,再到負債累累,十年一揮間,他最終逃不過法律的懲罰。

04 民刑交叉案件,檢察官精準定性

這起案件在審理過程中有所爭議,案例中所涉房屋為非法自建房屋,無法辦理房產證,無法進行抵押登記,而姚華又涉及多種詐騙行為,因此承辦檢察官在辦案過程中做出了具體分析。

承辦檢察官經分析每起犯罪事實,在定性上,將利用簽訂購房合同手段,在簽訂合同前,履行合同中產生非法佔有目的,侵佔他人購房款的行為,定性為合同詐騙。將以虛假產權作為抵押,向借款人隱瞞房產已被賣出或者已被抵押的事實,向他人借款的情形,以及在姚華已經身負鉅額債務,不具有償還能力下仍大量舉債,後逃匿的行為,定性為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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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查,姚華利用簽訂購房合同等手段詐騙他人錢款184萬餘元,利用虛假房產擔保等手段向他人借款33.7萬元。在認定的犯罪事實中,有一處房屋居然在短時間內被買賣、抵押達4次之多。

2019年9月19日,經濟寧高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姚華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並責令被告人姚華將違法所得退賠各被害人。

檢察官提醒

檢察官提醒,房產交易要慎重,買房前一定要核實賣家身份、公司證件及房屋狀態,簽訂明確的書面合同,一旦出現糾紛,拿起法律武器依法捍衛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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