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照片,是否合適?

大鵝怎麼叫


這個是不合適的,肖像屬於陰私,國家是保護的。甚至連車牌,家庭地址,家的圖片房子的照片等都屬於陰私,都不能隨便使用,


珍珠黑月季花1


【不合適。觸犯肖像權。如下說明:】

1、《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權利。

2、《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3、《廣告法》第25條規定,廣告主或者廣告經營者在廣告中使用他人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他人的書面同意;使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名義、形象的,應當事先取得其監護人的書面同意。



中國權威發佈


🌴回答這一問題,首先,要先弄清楚什麼是肖像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必須具備兩個要件: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其二,是以營利(掙錢)為目的。

🌴所以,只要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即可認定侵犯他人肖像權。

🌹例如,未經被使用人本人同意,以營利(賺錢,掙錢)為目的,做廣告,掛曆,視頻以及商品包裝等,均為侵犯他人的肖像權。

🌴其次,回到此問題。一般被用他人肖像的都是公共人物,知名人士,名星,家人,朋友等。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只要不是為了賺錢,又沒有損害貶低肖像權人的利益,一般情況下,肖像權人就不會追究法律責任。

🌴肖像權人不追究,也不等於你就可以隨便使用人家的肖像。你要記住,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裡的再現自己形象的權利。

🌴通俗地說,肖像權人,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也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俏象的權利。

🌴因此,我建議,如果熟悉,又方便聯繫溝通,尊重本人,禮貌處事,還是事先溝通,求得本人同意為好!

如回答有誤,請指正。


辛勤的園丁馨


我覺得這個跟自媒體傳播的內容和出發點有關。

自媒體引用的圖片(或視頻)如果是經權威媒體公開刊播過的)比如央視、人民日報、衛視、報社等等);發佈的內容是為了宣傳防控知識和措施,是為了鼓舞人心和士氣,出發點是傳播正能量,那麼這些公眾人物的照片可以引用。

畢竟鍾南山院士、李蘭娟院士、張文宏主任等,他們是傳染病領域的專家,他們的話更有公信力和說服力。

但是如果配上人物圖片,去傳播謠言和未經證實的信息;或者博眼球、蹭熱度、打廣告,發佈的內容跟照片人物、跟疫情沒有絲毫關聯,甚至別有用心的挑撥是非,惡意引導的,這個肯定是侵權、違法的。


萌哥加油喔


侵犯別人的肖像權,會引官司上身的,萬萬不可為,我都因為此類案件輸了官司,賠了八千多塊。前車之鑑,切勿為之。



之瀟灑人生



大地逢雨


不經當事人同意,是不能隨意採用發表當事人的照片。如果有損於個人的名譽和形象的算是侵犯肖像權的,但是排除公益性活動。




沐浴春風的撫慰


當然不合適,不經過當事人同意隨隨便便發佈有損當事人形象的,都是不道德的侵犯行為。


凱哥vs動物大排檔


絕對是侵犯當事人的肖像權,可以將當事人的眼睛打碼


微商電商內參


如未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和照片,是否合適的問題,我來回荅。依據我國巜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從這一規定來看,只要媒體作者未經當事人同意,私自把當事人照片和人物發在文章上做營利用,是侵犯當事人的隱私和肖像權,是要依法賠償當事人損失的,是違法行為。如果不是用於營利,也未經當事人同意把當事人照片人物發在文章上是不合適的。如不經當事人同意,媒體作者私自發在文章上人物和照片,是不合適的。!!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