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楊學林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向青銅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學林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楊學林,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青銅峽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楊學林先後利用其擔任吳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吳忠市公安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在承攬項目、打聽案情、解決內部人員職級待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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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監審 | 朱岱雲本期監製丨馬 哲版面設計丨徐 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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