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嗎?

#電視劇精英律師# 中羅檳的姐姐羅琦與冀遇離婚後,因冀遇有了新女朋友,不讓冀遇探望女兒小安,這是違反《婚姻法》的。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可以探望子女嗎?


天要下雨,娘要嫁人,誰都攔不住。

每個人都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

冀遇已經離婚了,他作為單身人士,就可以談戀愛。只要有姑娘願意嫁給他,他就可以再次結婚。

為了阻止父親再婚,終止探望權,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

父母雖已離婚,但是無法隔斷父母雙方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和情感紐帶,父親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滕梓荊和冀遇都是一個好男人,羅琦倒是可以考慮下和冀遇復婚,一方面自己的感情有了寄託,一方面孩子可以每天和爸爸媽媽在一起,另一方面冀遇也得到了照顧,病情會好轉。

實屬三贏之上策。

探望權相關法律知識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八條【離婚後的子女探望】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前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

第四,關於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探望權的問題。這個問題涉及當事人的情感、隱私、風俗習慣等很多倫理因素,要儘量避免法律的剛性對婚姻家庭和未成年人生活的傷害。我們傾向認為,原則上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將探望權的主體限定為父或者母,但是可以探索在特定情況下的突破,比如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代替已經死亡或者無撫養能力的子女盡撫養義務時,根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可以賦予其探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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