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慶風物誌--高土官府第

鶴慶風物誌--高土官府第

鶴慶縣東北郊土官村,是高士土官府第遺址。土府設有公堂、牢獄、刑具、武裝兵卒和差役,在轄境各處設有土目、土舍等下屬土官進行管理。土司對其治下的人民,擁有生、殺、予、奪大權。

鶴慶土司始於段宋末期。史載:白族封建領主高氏有功於段氏,世為大理國相,輔政150餘年。遍封其子孫八府四郡,鶴慶就是其中之一。宋皇佑元年至蒙古憲宗三年(公元1049-1253年),鶴慶府自始至終以高氏土官任職管事。明王朝建立後,明正統八年(公元1443年)革除土知府,高氏被授受為千戶、千夫長等職。

清康熙二十年(公元1681年)改鶴慶高氏千夫長為土通判。乾隆十四年(公元1749年),鶴慶壩子已經完全全部屬流管管轄,未入流之土屬僅餘山區200餘戶。

民國十九年(公元1930年),軍閥混戰之際,雲南省主席龍雲又承認鶴慶高氏土官任襲土通判舊職。1949年鶴慶解放後,土官被徹底廢除。

摘至《鶴慶風物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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