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饞酒喝,偷酒終被捉

57歲的王某某好喝酒,卻因手頭拮据不願掏錢買酒,隔三差五便去超市“順”酒喝,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在同一家超市內盜竊14次,盜得白酒38瓶。近日,鳩江區法院就該起“白酒失竊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當庭做出判決,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4000元。

2019年10月份,蕪湖市鳩江區某超市在盤點貨物的時候,發現少了不少高檔酒水。後公司防損部經過自查發現,有一位老者多次在超市二樓偷酒,趁人多時逃避收銀。2019年11月4日,該老者再次來到超市二樓,趁人不備將兩瓶“口子窖五年”放入自帶的白色袋子中,再用衣服遮蔽後從側門溜走,因被超市員工發現並當場控制住而案發。

該老者即本案的被告人王某某。根據王某某的供述,自己“好酒,身上又沒錢買酒,就只能偷”。2019年9月28日至11月4日期間,王某某通過順手牽羊的方式,在涉案超市二樓先後盜竊古井貢酒、口子窖等品牌白酒14次,涉案價值共計3613.8元,盜竊所得白酒大部分均被其喝掉。

鳩江區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因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案發後退出全部違法所得,酌定予以從輕處罰。王某某系多次盜竊,酌定予以從重處罰。鑑於王某某系初犯,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綜合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以適用緩刑,遂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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