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發佈生態司法助力河長制湖長制的十條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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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不斷推動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服務保障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有效促進三明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開展。4月10日,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與三明市河長制辦公室聯合發佈《關於生態司法助力河長制湖長制的十條意見》

關於生態司法助力河長制湖長制的十條意見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三明市委市政府全面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的決策部署,加強審判機關與河長制辦公室及其成員單位協助配合,健全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不斷推動河湖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提供有力服務保障。根據《福建省建立生態環境資源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無縫銜接機制的意見》、《三明市全面深化河長制實施方案》等意見,特制定本意見。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法院和市河長辦應充分履職,發揮法院審判職能和市河長辦統籌協調職能作用,聚焦水域治理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工程,開展聯合專項行動,依法、及時、高效打擊涉河湖涉水違法犯罪行為;統籌行政執法力量和審判力量,依法保護各級河湖長充分履職,縱深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全面實施。成立三明市河長制湖長制司法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依託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駐河長制辦公室法官工作室,負責日常聯絡工作。

二、實現信息共享。市法院、市河長辦要加強工作溝通聯繫,在各自職權範圍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有關涉河湖涉水法律法規政策諮詢、工作動態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動。充分依託“兩法銜接”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市河長辦及其成員單位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與“兩法銜接”平臺的對接,建立涉河湖涉水案件信息查詢共享通道,實現行業監管信息和案件動態數據的全方位開放共享。

三、開展聯席會議。定期開展聯席會議,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共同分析研判涉河湖涉水案件的總體狀況、規律特點和發展趨勢等,共同研究解決協作配合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法律適用、證據標準、生態修復、鑑定監測等具體問題,探討下一步配合協作的思路和辦法,制定和改進相關工作制度等。遇到緊急情況,經雙方同意可以臨時召開聯席會議。

四、加強源頭預防。針對河道湖泊水生態環境的突出問題,市河長制湖長制司法服務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河長辦成員單位應組織開展專項調研活動,建立流域重點整治工作臺賬。通過座談交流、查閱案卷、實地走訪等方式,摸排工業汙染、畜禽養殖汙染、非法採砂、小水電生態汙染、生活汙水垃圾汙染等方面的違法犯罪線索。

五、深化協作聯動。密切跟蹤涉河湖涉水違法犯罪發展動態,緊盯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焦點難點問題,適時參與水資源保護、水域岸線管理、水汙染防治、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保護等方面“聯合打擊”“專項打擊”行動,堅決遏制涉河湖涉水違法犯罪頻發、多發勢頭。對於涉及人數眾多、生態環境損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力廣的重大案件,要全程跟進指導、全力參與配合,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規範執法程序和提升涉河湖涉水執法的剛性,形成最大打擊效能。

六、完善執法銜接。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開展聯合執法、專項執法,重點打擊亂佔亂建、亂排亂倒、亂採洗砂、亂截流等“四亂”行為,堅決遏制河道湖泊違法案件頻發、多發勢頭。市河長辦在移交各行政執法單位、公安機關立案線索或下發督辦件時應及時通報市法院。市法院可依法提前介入,指導有關行政機關收集和固定證據,並運用公益訴訟、訴前禁令等保全措施,防止損害擴大。

七、推廣生態修復。積極推動修復階段前移,對於行政執法階段主動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或者採取措施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依法予以確認,並在量刑上予以從輕、減輕處罰。創新完善水域修復模式,除了廣泛推行“增殖放流、引流衝汙、化學絮凝、生物水草”等方式之外,還根據受損水域實際,創新多樣化替代性方式承擔水域修復責任,如督促被告人履行河湖清潔維護、定期河湖巡查、生態環保宣傳等“勞役代償”形式,多方位、立體化修復水域生態。對於無法開展原水域修復的情形,要積極依託市河長辦統籌協調職能,與相關職能單位聯合設立社區矯正管護河段湖泊、增殖放流矯正基地等,構建“生態司法+綠色矯正”機制,助推河長制湖長制全面實施、縱深推進。

八、推進案件督辦。圍繞工業企業汙水偷排、畜禽養殖非法直排、佔河違建、工程建設領域擅自圍堰及亂開挖、大面積山地開發造成水土流失等河流保護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堅持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審判權等,建立“快速立案、快速審判、快速執行”一體化涉河湖涉水犯罪案件辦理模式,採取現場督辦、重點督辦、掛牌督辦的形式,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及時遏制環境犯罪行為。

九、強化履職保障。法院開通訴訟綠色通道,保障各級河湖長、河段長、河道專管員及執法人員的依法履職行為,嚴懲打擊擾亂水流域綜合治理秩序、阻礙依法履職的行為,依法從嚴打擊在流域整治執法過程中暴力抗法、打擊報復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強制執行生效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力度,確保被執行人應承擔的行政責任及民事責任落實到位。針對市河長辦及其成員單位在執法辦案過程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市法院要認真組織和撰寫司法建議,注意分析深層次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和建議,進一步防範和堵塞生態環境治理漏洞。

十、開展聯合普法。堅持打擊、預防並舉原則,合作共建生態司法教育基地等平臺,聯合開展“3·22世界水日”“中國水周”“6·5環境日”“12·4法制宣傳日”、水域環境汙染典型案例評析、專題講座以及實地走訪等宣傳活動;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公眾代表、各級河湖長、河道專管員等參與以案說法、旁聽庭審、法院開放日等活動,不斷增強生產企業、社會公眾節水、護水、愛水意識,為堅決打贏水汙染防治攻堅戰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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