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關於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



霸州:關於嚴厲打擊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專項行動的通告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打贏藍天保衛戰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大對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淨化公共環境,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經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霸州市公安局研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河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河北省關於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5月3日,在全市範圍內聯合開展為期一個月的打擊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行為的專項行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禁止露天焚燒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霸州市全境範圍內為禁止露天焚燒區域。

二、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露天焚燒以下物質:

(一)秸稈、枯草、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

(二)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

三、專項行動重點依法打擊以下四類違法行為:

(一)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造成大氣汙染的。

(二)農業經營主體因未妥善採取綜合利用措施,對農產品採收後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致使露天焚燒的。

(三)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瀝青、油氈、橡膠、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

(四)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物質,引起火災,對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四、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露天焚燒秸稈垃圾工業廢料等違法線索,對舉報提供重要線索的,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生態環境部門和公安機關將對舉報人依法予以保護。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廊坊市生態環境局霸州市分局

霸州市公安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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