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轉變後,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財產怎麼處置?

今天同各位讀者分享一篇移民後身份轉變,那其下的資產怎麼辦,會發生什麼變化?養老金還能不能領了?財產繼承方面又會遇到什麼問題?或者有些家庭一家兩制,夫妻雙方,一個外國人,一箇中國人,這樣的情況國內資產有要如何處理?


身份轉變後,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財產怎麼處置?

  • 身份轉變後國內資產的性質問題(企業)

換護照後,企業性質不因股東移民身份的改變而改變,據商務部《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規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條,境內公司的自然人股東變更國籍的,不改變該公司的企業性質,持有、繼承方面性質都不改變。


  • 身份轉變後國內資產的性質問題(個人)

按照我國規定,目前有三種人可以正式地且不受限制的轉移資產到海外。根據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管理暫行辦法,以下三類人是可以直接申請全部個人資產轉移到境外的:

1. 從中國內地移居國外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2. 從內地赴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並取得特區永久居留權的自然人;

3. 從大陸赴中國臺灣地區定居的自然人。

注:對於需要合法進行大量資產轉移的申請者主要有以下 5 點要求:

1.必須是已經拿到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中國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包括從中國內地移居外國,或者赴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定居的居民)。


2.需將在中國境內持有的房產售出(可以將售房款一次性結成外匯轉至當事人境外銀行賬戶),其他有價證券和不動產也必須出售後才能申請資產轉移。


3.對外轉移的財產應是合法財產,且不得與他人有權益爭議。


4.辦理成功的申請人不得在中國境內提取外幣現鈔。必須直接將外匯匯往移民或繼承人居住國或地區申請人本人賬戶。


5.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國家地區的中國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機會向外管局申請移民財產轉移機會。

身份轉變後,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財產怎麼處置?


  • 關於身份轉變後的新投資問題

採取出資來源地原則,中國對於外資的進入是有準入與審批制度,可以借鑑《安全審查行業表》、《外商產業指導目錄》。


  • 在中國購置和持有物業的問題

換護照後,在中國境內只能購買一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境內設立分支機構、辦事處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對於購買要求是實名購買外加有效證件。境外個人在中國境內持有物業的,在房產稅徵收方面,享有國民待遇,稅率參照【2009】3 號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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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國境內的合同權益(存款、股票證券、商業保險等)問題

換護照後,原持有的中國合同權益(包括存款、股票債券、商業保險等),享有國民待遇,不會因為移民身份變化而產生任何變化。


  • 在中國境內的養老金問題

一般是完全可以領取養老金的。首先,《社會保險法》裡並沒有限制只有我們國家的公民才可以參加養老保險。一般外國人在中國正常辦理就業手續,用人單位也應當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給外國人繳納社會保險。因為,只要建立勞動關係實施就業就應當繳納社保,享受相應的保障。不過,外國人就業需要單獨辦理外國人就業備案手續。社會保險法實施條例:“個人在達到法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前離境定居的,其個人賬戶予以保留,達到法定領取條件時,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注: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是現收現支、適當結餘,只要繳納了養老保險,就屬於為中國養老事業做了貢獻,只要你不主動放棄,一般是不會喪失領取養老金待遇的資格的。有人會問,那什麼情況下不能領取養老金?換護照後如果確定不想在中國辦理退休手續,那麼可以銷戶的。養老保險銷戶之後就不可恢復,所以必須要簽訂風險告知書,也就是提供申請書。在離境時或者離境後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提取個人儲蓄額,此後不可領取養老金。

身份轉變後,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財產怎麼處置?


  • 關於財產繼承和轉讓問題

關於繼承在中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關於財產轉讓問題,依據財產所在地法律原則。關於財產轉讓的稅收問題,實行源泉扣繳的方式,在互相有締約關係的國家之間,按照雙方稅收協定,避免雙重徵稅。


注意事項:在獲得外國國籍(或港澳臺身份)後,主動放棄國內國籍的,個人名下所有資產可以合法轉至新身份名下,如果換護照後有變更名字,需要出示曾用名公證。


歡迎大家留言,需要交流溝通可看簡介名字加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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