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转变后,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财产怎么处置?

今天同各位读者分享一篇移民后身份转变,那其下的资产怎么办,会发生什么变化?养老金还能不能领了?财产继承方面又会遇到什么问题?或者有些家庭一家两制,夫妻双方,一个外国人,一个中国人,这样的情况国内资产有要如何处理?


身份转变后,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财产怎么处置?

  • 身份转变后国内资产的性质问题(企业)

换护照后,企业性质不因股东移民身份的改变而改变,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表述: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持有、继承方面性质都不改变。


  • 身份转变后国内资产的性质问题(个人)

按照我国规定,目前有三种人可以正式地且不受限制的转移资产到海外。根据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三类人是可以直接申请全部个人资产转移到境外的:

1. 从中国内地移居国外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2. 从内地赴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并取得特区永久居留权的自然人;

3. 从大陆赴中国台湾地区定居的自然人。

注:对于需要合法进行大量资产转移的申请者主要有以下 5 点要求:

1.必须是已经拿到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或者外籍人士(包括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定居的居民)。


2.需将在中国境内持有的房产售出(可以将售房款一次性结成外汇转至当事人境外银行账户),其他有价证券和不动产也必须出售后才能申请资产转移。


3.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合法财产,且不得与他人有权益争议。


4.办理成功的申请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提取外币现钞。必须直接将外汇汇往移民或继承人居住国或地区申请人本人账户。


5.所有合法移民到其他国家地区的中国公民,有且只有一次机会向外管局申请移民财产转移机会。

身份转变后,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财产怎么处置?


  • 关于身份转变后的新投资问题

采取出资来源地原则,中国对于外资的进入是有准入与审批制度,可以借鉴《安全审查行业表》、《外商产业指导目录》。


  • 在中国购置和持有物业的问题

换护照后,在中国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办事处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对于购买要求是实名购买外加有效证件。境外个人在中国境内持有物业的,在房产税征收方面,享有国民待遇,税率参照【2009】3 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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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中国境内的合同权益(存款、股票证券、商业保险等)问题

换护照后,原持有的中国合同权益(包括存款、股票债券、商业保险等),享有国民待遇,不会因为移民身份变化而产生任何变化。


  • 在中国境内的养老金问题

一般是完全可以领取养老金的。首先,《社会保险法》里并没有限制只有我们国家的公民才可以参加养老保险。一般外国人在中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给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因为,只要建立劳动关系实施就业就应当缴纳社保,享受相应的保障。不过,外国人就业需要单独办理外国人就业备案手续。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个人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注: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现收现支、适当结余,只要缴纳了养老保险,就属于为中国养老事业做了贡献,只要你不主动放弃,一般是不会丧失领取养老金待遇的资格的。有人会问,那什么情况下不能领取养老金?换护照后如果确定不想在中国办理退休手续,那么可以销户的。养老保险销户之后就不可恢复,所以必须要签订风险告知书,也就是提供申请书。在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提取个人储蓄额,此后不可领取养老金。

身份转变后,您或者公司名下的财产怎么处置?


  • 关于财产继承和转让问题

关于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关于财产转让问题,依据财产所在地法律原则。关于财产转让的税收问题,实行源泉扣缴的方式,在互相有缔约关系的国家之间,按照双方税收协定,避免双重征税。


注意事项:在获得外国国籍(或港澳台身份)后,主动放弃国内国籍的,个人名下所有资产可以合法转至新身份名下,如果换护照后有变更名字,需要出示曾用名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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